| 侦查办案中如何把握群众心理(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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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0-2-9 9:37:40浏览次数: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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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宝红 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既是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维护稳定等多重意义的刑事执法活动,也是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过程,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既是“播种机”,又是“显示器”。在具体侦查办案实践中,准确把握群众心理特征,尤其是对当前不利于和谐稳定的群众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加强控制引导,对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尊重、理解和认同,不断融洽警民关系很有裨益。 一、侦查办案中群众基本心理活动特征 侦查办案中涉及的群众可分为社会公众和涉案群众。他们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所产生的心理活动是不同的,并且基于知识、阅历、环境、利益、个性等诸多因素影响和作用,对公安机关表现出不同的态度、情绪、评价等心理特征。 (一)受侵害群众心理 寻求庇护。群众一旦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威胁或犯罪侵害,精神上产生恐惧、害怕心理,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便希望立即获得保护,排除威胁、侵害,恢复安全状态。 关注进展。受害群众报警后,急切了解案件侦办结果,希望公安机关尽快地破案,以确认自己是否不再受到犯罪分子的继续侵害,期间受害人会经常打听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并希望得到办案人员的同情、慰藉和热情相待。 倚重惩罚。希望公安机关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并给予严厉处罚,由于对犯罪嫌疑人非常痛恨,在处罚幅度上往往不顾法律精神,要求从重从严。 索求补偿。由于犯罪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丧失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受害人及其家属关心自己的损失能不能追回,热切期望公安机关能为其追回损失,获得赔偿和心理补偿。 (二)社会公众心理 危机心理。作为社会公众,虽然他们不是当事人,但某些刑事案件在他们周边发生,感觉到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潜在的威胁,产生不安全感,要求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尽快破案,排除威胁。 公正心理。希望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严格公正地处理。社会公众往往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还存在认为公安机关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心理。 (三)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心理 祈望受到尊重。希望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予以人格上的尊重,受到公正对待,保护其合法权利。 处罚从轻从宽。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都要求公安机关能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希望会得到从宽从轻处理,或免除处罚,有的家属甚至采取非法手段炮制非法证据材料,为犯罪嫌疑人减轻或开脱罪责。 (四)证人的心理 拒证心理。一些群众正义感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心理较为普遍,怕招惹是非,不管“闲事”,不愿作证,或拒绝作证,甚至于作伪证。 惧怕心理。因担心侦查办案部门不能做好保密工作,怕个人信息泄露遭到打击报复,不敢提供证言,甚至连自己受害也不敢出证。 …… 详见本刊2010年2期
责任编辑:世界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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