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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的非警务类警情分流联动机制探索与创新——以枫桥镇为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3/4/6 10: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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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谢琦
  
  当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中普遍面临着“三多一少”困局,即非警务类警情报警数量多、耗费警力多、引发信访多、联动处置少。究其原因,公安110与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职责边界不清晰、联动机制不健全、数据共享不充分、信息化支撑不到位等,是导致非警务类警情占用大量警力资源的根源所在。对此,诸暨市公安机关在传承“枫桥经验”的基础上,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治理体系为目标,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建立市、镇、村三级社会治理中心,在党建引领下整合基层治理各方力量,做到“一个中心管治理、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机制管干部”,实现了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回应解决,非警务类警情第一时间分流处置。以枫桥镇为例,运行以来,枫桥社会治理中心分流处置的非警务类警情占枫桥镇总报警数的40.8%,派出所警力得到明显解放。

  分流什么:非警务类警情的界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将12345受理的范围界定为:企业和群众关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非紧急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110是公安机关受理处置企业和群众报警、紧急求助和警务投诉的报警服务平台,受理范围为:刑事类警情、治安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分流给谁:枫桥社会治理中心的建构

  为促进非警务类警情的分流与承接,诸暨立足于“基层治理四平台”,开发“枫桥式智治执法系统”,打通公安接处警系统、政民e线、枫桥民声、12345等平台数据。枫桥社会治理中心通过“枫桥式”智治执法系统的应用,实现了数据自动导入、指令统一流转、监督全程开展、治理一屏展示,扁平化、可视化、一体化管理全镇治理信息,为非警务类警情的有序、高效流转提供了平台支撑。
  在组织架构方面,枫桥社会治理中心下设“一室三办”,即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执法办、综合治理办、应急管理办。
  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信息指挥室是枫桥社会治理中心的核心中枢,拥有指挥权、督导权、考核权,承担信息汇总、研判会商、分类处置、联勤联动、督考评价、交流培训、领导轮值、保密管理等职能。综合信息指挥室每天由值班镇领导担任总指挥,实行24小时勤务。为更好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枫桥派出所所长兼任治理中心副主任,并派出1名民警、1名辅警常驻综合信息指挥室工作。
  综合信息指挥室接到公安局流转的非警务类警情后,30秒内完成签收,1分钟内下达处置指令,指令事发地的村(社)和“政务110”共同赶赴现场处置,并对事件现场处置及后续处置情况进行监管,最后通过“枫桥式”智治执法系统向公安局指挥中心反馈结果。
  综合执法办。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等与治理工作关系密切的驻镇站、办、所全员入驻枫桥社会治理中心,组成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办主要负责辖区内监管和执法活动,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组建枫桥镇综合执法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在综合执法队下组建“政务110”队伍,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与辅助人员共同组成,承担集镇秩序管理、12345即接快办、网格员报送紧急事件处置、智能化视频探头报警、非警务类警情现场处置等工作。通过“政务110”人员的培训,加强现场处置能力,将培训合格的辅助人员聘请担任人民调解员。
  村(社)和“政务110”接到处置非警务类警情的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到达后平息事态、了解情况、收集固定证据或视情开展现场调解。不能现场处置完毕的,平息事态后,把需依法立案处理的事件移交综合执法办相关人员依法处理;需继续调解的由村(社)或综合治理办继续调解。现场处置情况和依法办理情况均需第一时间反馈给综合信息指挥室。
  综合治理办。主要负责基层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员管控以及平安宣传等工作。调解联合会、“老杨调解”等调解组织入驻综合治理办。综合治理办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力量有机衔接和全面整合,并协调、管理村级调解组织。
  非警务类警情未能现场处置完毕需后续调解的,“政务110”一般移交村(社)调解组织继续调解并告知综合治理办,由综合治理办跟进管理;对事件相对比较复杂,需镇级调解组织为主开展调解的,直接移交给综合治理办跟进调解。综合治理办向综合指挥室反馈结果。
  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办主要负责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预防预测、应急救援等工作。
  政务110全力配合应急管理办在综合指挥室指挥下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置。

  如何分流:对接联动机制的创新

  在非警务类警情的对接转办方面,当公安110接报属于可分流的非警务类警情时,直接推送“枫桥式”智治执法系统,综合信息指挥室工作人员对“枫桥式”智治执法系统24小时值守,负责非警务类警情的对接转办职责。
  在日常联动处置方面,110接到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特别是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通过公安接处警系统指令枫桥派出所派警处置,并同步推送“枫桥式”智治执法系统。综合指挥室指令“政务110”等力量赶赴现场与公安共同开展处置,联合调处,推动矛盾隐患源头化解。
  在应急联动处置方面,诸暨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为统筹协调平台,积极推动110与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及时、专业、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目前已初步构建了事件信息秒级共享(系统会在3秒内自动将110、120、119任一部门获取到的事件基础信息,推送至有需求的协同部门)、处置过程全量公开(群众通过短信链接可同时查看警车、急救车、消防车所在位置和到达现场所需时间)和部门联动高效协同(警医、警保、警消、医消、消保、警医消保联动)的多部门协同处警场景应用。总的来说,诸暨公安局积极推动了应急救援领域多部门协同处置场景应用,畅通了110、120、119事件基础信息共享,实现公安与政府部门之间一键发起、秒级响应、联合处置,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突发事故到达现场时间平均缩短30%,重复求助较以往下降35.6%,死伤比同比下降41%,事故救助率显著提高。

  如何保障:分流联动配套性机制建构

  为保障非警务类警情分流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转,枫桥社会治理中心积极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重组全天候执法响应、全流程法制保障、全领域法制教育的执法体系,全面提升了基层执法效能。同时,通过制度“改、立、留、合”,健全完善出一套“引导办事、对照管人”的工作机制,杜绝运行不顺畅、操作不规范、工作不落地的现象。
  一是落实全天候执法响应。集中所有镇级执法力量入驻中心综合执法办,实时支撑中心指令的案(事)件包括非警务类警情的落地处置。针对基层“执法盲点”“治理难点”“问题多发点”,每月开展“主题式”执法,着力破解“看得见、管不了”的镇域治理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是构建指令闭环流转机制。按照“指令精准化、处置实效化、监督常态化”的思路,依托“枫桥式”智治执法系统,所有事件在综合信息指挥室“统一归口汇总、统一出口交办、限时处置反馈、过程全量监督”;按照“事件签收-研判交办-联系确认-调查处置-审核审批-回访反馈”形成的闭环,强化过程管理、压实工作责任。运行以来,全镇指令落地及时性、处置办结率、回访满意度等均大幅提升,特别是指挥中心下达的应急类指令实现了1分钟响应,集镇5分钟、农村10分钟到达现场。
  三是实行全流程法制保障。枫桥社会治理中心整合法制力量,强化法制保障。在社会治理办设立法制监督指导小组,由原司法所人员组成,对社会治理中心工作进行法制监督指导;在综合执法队下设立法制审核小组,由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担任法制审核员。制定指令流转案(事)件现场处置规范细则,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培训,全面提升“一支队伍”执法素质;明确执法办案十项刚性规定,建立案件移送、两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定期抽查办理的案件,严防违规办案、超期办案等现象发生;指导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涉及违法犯罪的信访案件)专案经营和开展重点问题法制研究,为执法办案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支撑保障。
  四是构建定期联动会商机制。建立“每日碰头、每周例会、专题会商”机制:枫桥社会治理中心每日碰头通报前一天社会信息、任务办理情况,对各科室和村社做具体工作要求;中心每周例会汇总一周内社会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主动获取预警性、动向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形成研判分析报告;中心按需专题会商,针对重点案件、疑难案件、重大紧急工作开展专题会商,确保信息实时互通、工作群策群力。
  五是构建统一考核评价机制。综合指挥室行使督导权、考核权,设立督查考评岗,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考核体系,开展日常督考;实行一室三办分线监管与综合指挥室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镇、村治理条线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强化考评结果应用,一律将考评结果与干部评优评先、年终奖金分配挂钩,以强有力的考核倒逼中心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作者系浙江省诸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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