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社长致辞 | 出版社简介 | 帮助中心 
      高级搜索
访问群众出版社

德国2020年全国有组织犯罪情况报告 A Report on Germany’s Organized Crime in 202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2/6/24 13:42:52
浏览次数:1151  

   
  编译/熊安邦

  根据1990年5月德国警察和司法机构联合工作组对“有组织犯罪”的工作定义,德国联邦刑事警察局与地方刑事警察局、联邦警察总部和海关合作编写了《德国2020年全国有组织犯罪情况报告》,该报告载有德国有组织犯罪情况及最新发展,目的是使德国各地的执法当局敏感地认识到新的趋势,为警方领导层提供信息,阐明采取行动的必要和提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措施和政策建议。报告再次更详细地介绍了宗族犯罪和涉嫌参与有组织犯罪的移民,以及有组织犯罪与恐怖主义或出于政治动机的犯罪之间的联系。此外,报告还载有关于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疾病大流行对有组织犯罪的影响的资料,以及关于有组织犯罪团体使用加密通信的资料。

  一、德国2020年有组织犯罪的基本情况

  德国对有组织犯罪实施调查的机构有各州执法机构、联邦执法机构、联邦刑事警察、联邦警察、海关等,调查最多的机构还是各州的执法机构。报告有组织犯罪最多的五个州分别是: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巴伐利亚、下萨克森、柏林、巴登-符腾堡。
  德国执法机构2020年针对有组织犯罪发起了594起调查程序,其中240起调查与毒品犯罪有关,超过总数的1/3;92起调查与经济犯罪有关,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犯罪;74起侵财案件,集中于与机动车相关财产。2020年共调查了41个犯罪组织,犯罪嫌疑人6529人,嫌疑人中有890人是移民,占比13.6%。犯罪造成经济损失8.37亿欧元,犯罪收益10.2亿欧元,临时扣押1.14亿欧元。

  
  导致损失最多的几类犯罪是商业犯罪、税务和海关犯罪、网络犯罪、财产犯罪和犯罪组织。犯罪收益最多的犯罪是商业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财产犯罪和偷运移民犯罪。临时扣押资产是一种法律程序,其中由犯罪行为产生的资产由当局临时扣押,以便当局提出没收、充公或受害方提出民事索赔。临时扣押主要是针对商业犯罪、毒品犯罪、财产犯罪、税务和海关犯罪、偷运移民犯罪,等等。

  二、有组织犯罪嫌疑人

  与2019年相比,有组织犯罪嫌疑人数量下降了4.7%。德国籍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比上一年增加了11.2% ,非德国籍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呈下降趋势(-12.6%)。非德国籍嫌疑人包括259名无国籍、国籍不明或者国籍未确定的嫌疑人。德国籍嫌疑人仍然是所有嫌疑人中所占比重最大的,占38.9%(2019年:33.3%)。其中有252名德国籍嫌疑人出生时国籍是非德国籍,嫌疑人出生国籍主要包括俄罗斯(50)、土耳其(43)、黎巴嫩(18)、波兰(16)和哈萨克斯坦(16)。土耳其嫌疑人占嫌疑人总数的10.1% (2019年:10.9%)。因此,和2019年一样,他们是非德国籍嫌疑人中最大的团体。与2019年相比,罗马尼亚的犯罪嫌疑人减少了41.7% 。这是针对相当数量的罗马尼亚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几项调查的结果。在已确认的有组织犯罪嫌疑人中,有6.4%,415名嫌疑人(2019年:5.2%,355名嫌疑人)被证实持有武器。
  超过三分之二的犯罪组织中有10名以下的犯罪嫌疑人(70.7%;2019年:67.4%)。27.3%的犯罪组织中,有11至50名犯罪嫌疑人(2019年:30.1%)。2.0%的犯罪组织中,犯罪嫌疑人超过50名(2019年:2.6%)。最小的犯罪团伙由三名成员组成(2019:3),最大的犯罪团伙有158名成员(2019:142)。
  犯罪组织的主要国籍是指在组织内处于领导地位的人的国籍,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大多数的团体成员都有这个国籍。犯罪组织的主要国籍,前五位分别是德国、土耳其、阿尔巴尼亚、波兰和俄罗斯。此外,犯罪组织被划分为同质或异质的群结构。如果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都具有相同的国籍,则该群体被认为是同质的。在2020年,138个犯罪组织具有同质结构(2019:155),456个犯罪组织(2019:424)具有异质结构。

  三、几类主要有组织犯罪组织要点分析

  调查和分析结果显示,犯罪组织成员因各种因素而联合起来,其中一个因素可能是这些成员有共同的社会文化或语言背景。在德国,大约有650个飞车帮,约有成员8500名。这些飞车帮包括国际知名的飞车帮——恶棍之徒飞车帮(BMC)和地狱天使飞车帮(HAMC)以及支持他们的俱乐部。这些团体成员犯下的罪行包括毒品犯罪和暴力犯罪,以及与夜生活或商业有关的犯罪。许多这类帮会存在时间较短,成员变化较大,其数量是不断变动的。
  与2019年比较,针对飞车帮的有组织犯罪调查的数目由15起增加至23起。受到怀疑的飞车帮成员增加了19.4%。23个犯罪组织中有15个由德国人占主导地位,4个由土耳其人占主导地位。在其余的4个案件中,犯罪组织分别由科索沃、马其顿、罗马尼亚和塞尔维亚人控制。与飞车帮相比,那些类似飞车帮的团体与飞车帮一样有相似的等级结构、相同的自我形象,他们通过衣服或符号,向外界展示他们共同的身份。他们活跃在同一犯罪领域,同样不愿意与警方合作。这些团体和飞车帮的区别在于,这些团体的成员没有“义务”拥有摩托车,摩托车只能扮演次要角色。
  与2019年相比,意大利犯罪组织的数量下降了26.7%,嫌疑人数量也呈下降趋势(-41.6%)。157名意大利犯罪组织的嫌疑人中,有118名是意大利人,其他嫌疑人来自不同的国家。2020年,在594个犯罪组织中,以意大利人为主的组织共有17个(2019年:19)。意大利犯罪组织包括光荣会、兄弟会、卡莫拉等,主要犯罪领域是毒品贩运、洗钱、税务海关犯罪、财产犯罪等。

  四、当前德国有组织犯罪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宗族犯罪问题
  宗族犯罪是指某宗族成员所犯的罪行。它的特点是家庭关系,共同的民族血统和基本上封闭的成员结构,这有利于犯罪或者说使犯罪更难以解决。伴随而来的是他们有自己的一套价值观,以及对德国法律体系的普遍排斥。在这种情况下,宗族犯罪有以下特征:很强的父权制家庭等级结构;缺乏融入社会的意愿,居住地集中;即使是在微不足道的场合或发生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会挑起事态升级;利用群体的内在动力和潜在威胁;明显的暴力倾向。尽管与宗族犯罪有关的案件被调查数量有下降趋势,但涉案人数仍上升了5.3%。在2019年,平均每起与宗族犯罪有关的调查犯罪嫌疑人有19名,而在2020年,这一数量则上升至22名。在9个由德国人担任主角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中,犯罪嫌疑人有穆哈拉米背景(注:穆哈拉米是土耳其等国的一个少数民族,来源于阿拉伯的一个部落)。

  (二)移民问题
  如同警方的犯罪统计数字一样,《全国有组织犯罪情况报告》将那些被记录为“寻求庇护者”“有权获得保护的人”“有权获得庇护的人”“配额难民”“暂停驱逐出境(停留)”或“非法居留”的嫌疑人都称为移民。统计显示,近三分之二被怀疑的有组织犯罪的移民嫌疑人是在2015年(难民潮)之前进入德国的。2015年有122名移民嫌疑人。有组织犯罪嫌疑人中移民的国籍主要是土耳其(17.0%)、黎巴嫩(16.1%)、叙利亚(13.5%)、阿尔巴尼亚(12.7%)和伊拉克(4.5%)。移民有组织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是毒品贩运(54.2%)、偷运移民(17.0%)、商业犯罪(14.2%)、财产犯罪(4.7%)、制假(4.0%)等。

  (三)有组织犯罪与恐怖主义/政治动机犯罪的关系
  2020年共查明了5个有组织犯罪集团,它们被认为与恐怖主义/出于政治动机的犯罪领域有联系,或者被视为恐怖主义/出于政治动机的犯罪领域的一部分。有4起有组织犯罪的调查显示,有关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与恐怖主义/政治动机罪行有关(2019年:2)。其中两个组织是由黎巴嫩人组成的。与此同时,这些组织也被归类为宗族犯罪组织。在两项调查中,一个犯罪组织由阿富汗人控制,另一个组织由叙利亚人控制。此外,在一起调查中,查明了一个来自右翼政治动机犯罪领域的团体参与了非法毒品贸易。他们从事这项活动,为他们的政治动机行为筹集资金。

  (四)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疾病大流行对德国有组织犯罪的影响
  2020年,有36起有组织犯罪调查与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疾病大流行有关(约占所有有组织犯罪调查记录的6%)。其中,药物犯罪排名第一(18项调查,50%),税务和海关犯罪(5项调查,14%)和与商业世界有关的犯罪(4项调查,11%)排在第二、三位。由于边界关闭和走私业务从陆路向海路转移,贩毒/走私的可能性有限,这种流行病的影响特别明显。

  (五)加密通信
  2020年,针对通过EncroChat通信服务使用加密通信的违法行为展开的有组织犯罪调查有63起,占被调查的594起案件的10.6%。这63起调查中超过一半(54.0%)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是由德国人主导的。国籍主要分布情况也是如此:63起调查中的416名犯罪嫌疑人大多数是德国人(251名) ,其次是土耳其人(46名)、阿尔巴尼亚人(17名)和亚美尼亚人(13名)。在这63起调查中,有28起发现嫌疑人携带武器,这占所有594起案件的4.7%。在这些调查中,武装犯罪嫌疑人的比例相对较高。
  在63起使用EncroChat链接的案件中,通信渠道是国际犯罪分子用于计划和实施犯罪的主要渠道,其中一些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这类案件主要涉及有组织贩毒/走私及相关刑事罪行,例如与武器有关的罪行、暴力罪行、贪污罪行及洗钱。在这方面,已经确定,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根据任务分工,灵活地与其他犯罪集团合作,甚至超越已知的或他们自己的集团结构,以目的和利润为导向。在这63起有组织犯罪调查中,有24起调查表明,有组织犯罪团体对参与诉讼的当事方或对手使用了暴力或其他恐吓手段。在这24起案件中,至少有5起,凶手使用了枪支,或者威胁要使用枪支。此外,在63起有关贪污/影响公职人员的调查中,有4起调查得到了证实。

  五、几个典型有组织犯罪案例

  (一)与商业有关的案例
  德国海关打击非法工作科发现,越南人经营的指甲水疗店雇用了未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且无有效工作许可证的外国国民。此外,还有劳动剥削的嫌疑。通过威胁留在雇员本国的近亲属,犯罪分子强迫雇员工作,从而为他们的非法入境和被提供工作便利而付费。受影响的个人往往保持沉默,使得调查更加困难。为了隐瞒责任,指甲水疗店由不断变化的高管经营,只有部分指甲水疗店注册为企业。此外,这些指甲水疗店几乎没有履行对德国当局的进一步报告义务。那些真正负责的人总是待在幕后。社会保障机构蒙受了约200万欧元的损失。地区法院判处三名主要被告数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扣留强制性社会保险缴款。对涉嫌逃税和违反《居住法》的调查是单独诉讼的主题。根据现有的证据手段,劳动剥削嫌疑没有得到证实。

  (二)与偷运移民有关的案例
  在大多数案件中,被偷运的移民主要是来自这些国家:摩尔多瓦(共10起调查)、阿尔巴尼亚(5起)、乌克兰(5起)和越南(5起)。在55起调查中,德国是目的地或目的地之一的,占90.2%。自2018年年底以来,莱茵兰-普法尔茨的联邦警察对一个阿拉伯背景部落的犯罪成员进行了调查,怀疑他们涉嫌以商业团伙形式走私外国国民。调查是基于对德国驻贝鲁特(黎巴嫩)大使馆一名前雇员的调查,他在大使馆工作期间,挪用了大约400张空白签证贴纸。在与他的几个家庭成员和其他同伙的合作下,他使用这些签证贴纸偷运移民(主要是叙利亚国民)进入德国。为了使被偷运的移民能够毫无困难地通过边境管制,他们贿赂了一些官员,例如贝鲁特机场的警察。犯罪组织成员包括当时在大使馆工作的黎巴嫩人、他住在德国的父母,还有他的兄弟。父亲作为家长制家庭结构的首领,规划了偷运移民的行动和进一步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在财产犯罪领域。从黎巴嫩空运到德国,非法入境者必须支付高达15000欧元的费用。犯罪分子通过购买和出售轿车以及购买财产和房地产,将犯罪所得引入合法商业循环。
  此外,家族的犯罪成员与德国地方当局雇员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利用与个别员工的私人接触,通过贿赂以及使用大规模的身体暴力来推进自己的利益。例如,他们在公共机关的一个联系人,从联邦机动车运输管理局的中央交通信息系统,为他们检索了车辆保管员信息。在该案中,导致了正在进行的秘密调查措施的泄露。此外,在法庭诉讼过程中,三名证人在电话中受到威胁。甚至在被正式传唤出庭之前,证人或其家人就受到生命、肢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方面的威胁。

  (三)暴力犯罪、贩运毒品和使用加密通信的综合案例
  2020年春天,在汉堡发生了一起枪击案。起初,警方对此事的调查并没有涉及枪击事件的背景。一人大腿中枪,另一人右手掌中枪。当警察最初赶到时,他们只逮捕了两名逃离犯罪现场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在现场共检获五件不同口径的实弹及枪械。根据在犯罪现场发现的弹壳和子弹,推测出并非所有枪支都被没收。通过对加密通信协议的解密分析和评估,发现枪击事件和一个在汉堡从事非法毒品贸易和走私活动的组织有联系。这有助于警方取得有关枪击案的背景资料以及辨认所有涉案人员。最后经调查显示,共有10人参加了这次聚会,聚会中产生了争执,原因是该组织的一部分人转移了约60公斤的可卡因。这批可卡因共计400公斤,市价约为1100万欧元,是从南美通过海运集装箱走私到汉堡的。

  六、德国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

  在2020年,433起有组织犯罪调查有国际联系(72.9%;2019年:426宗),其中贩毒/走私是国际犯罪涉及的主要领域(40.6%)。这些数字证明了有组织犯罪的国际性,并突出了与之相关的组织机构的复杂性。这对安全和执法当局之间的国际合作构成了特别的挑战。与德国的有组织犯罪联系最频繁的国家是荷兰。
  德国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形式,包括部署在世界各地的联邦刑警局警务联络官、国际刑警组织渠道以及大量的双边和多边协定。其中欧洲警察署与欧盟订立的欧盟政策周期(EU Policy Cycle),是打击严重和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方法。欧盟政策周期是一个由四个连续步骤组成的过程,起点是“严重和有组织犯罪威胁评估”(SOCTA)报告,该报告由欧洲警察署根据欧盟成员国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的资料,每四年编制一次。SOCTA报告是对严重和有组织犯罪对欧盟构成的最重要威胁进行的彻底分析,从而为欧盟制定打击严重和有组织犯罪的战略目标和优先事项(战略计划)奠定了基础。除了威胁评估外,报告还在欧盟理事会设定的优先事项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
  适用于当前的《2018~2021年欧盟政策周期》是2017年公布的。2021年4月,又公布了新版的欧盟政策周期,即《2022~2025年欧盟政策周期》。根据欧盟理事会确定的优先事项,包括欧盟成员国或欧盟机构代表在内的各行为者制定了战略目标和年度行动计划,以准确界定打击犯罪的优先事项和措施,并提高合作的可能性。德国参与了2018年至2021年欧盟政策周期所确定的10个打击犯罪优先事项,并以项目、业务措施或参与联合预防运动等形式作出了贡献。通过对措施和目标的评估,完成了欧盟的政策周期;结果将提交欧盟理事会,并将纳入下一个欧盟政策周期。

  七、总体评估

  与2019年相比,德国有组织犯罪的数量有所增加。贩毒/走私、与商业有关的犯罪和财产犯罪在2020年所有有组织犯罪调查中占三分之二以上。犯罪嫌疑人总数下降了4.7% ,而德国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增加了11.2% 。
  尽管相对而言,犯罪嫌疑人总数有所减少,但武装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有所增加,主要集中在有组织的药物犯罪领域。这就可以得出结论,有组织犯罪集团越来越愿意对自己的成员或者对其他人,比如竞争对手或调查人员使用暴力和恐吓。这类事件包括刑事毁坏、携带和使用火器以及身体伤害和杀人等,这凸显了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威胁和潜在暴力。
  约10亿欧元的犯罪收益,显示出可观的潜在利润,同时也凸显了有组织犯罪的基本动机。例如,犯罪所得被用于投资现有的合法公司、购买房地产、贿赂或施加影响,表明整体损害和潜在威胁很高。在这方面,德国查明的犯罪收益仅仅反映了警方记录的案件,未报告和未记录的案件数量可能更大。
  据观察,除了主要从事洗钱活动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外,其他有组织犯罪集团也越来越多地从事洗钱活动。这可能是德国经济高度吸引力的一个指标,也可能是有组织犯罪集团通过将犯罪所得再投资于合法经济循环来掩盖其犯罪所得的机会。
  在大部分有组织犯罪调查中发现,跨国犯罪及/或与国外有组织犯罪团伙合作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在跨国打击有组织犯罪方面,必须与外国警察和司法当局进行更密切的合作,例如通过部署在世界各地的联络官、欧洲警察署和国际刑警组织的参与,并根据适当的双边和多边协定。因此,在过去几年中,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所谓平行诉讼,并设立了联合调查队,欧洲/国际安全机构的代表也参加了调查。
  虽然涉及宗族罪行的组织数目由45个减少至41个,但并不能因此得出这方面的罪行有下降趋势的结论。关于跨国犯罪活动的现有资料,特别是与荷兰、西班牙和比利时有关的资料,突出说明了欧盟内部宗族犯罪成员之间的联系。此外,与土耳其和黎巴嫩等国有关的犯罪表明,犯罪分子更愿意利用与本国或原籍国的联系实施犯罪(例如洗钱)。他们保持与原籍国的联系,是因为这些国家可能成为他们逃避刑事起诉的避风港。
  在有组织犯罪集团与恐怖主义/出于政治动机的犯罪的联系方面,也只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与恐怖主义/政治犯罪领域的个人联系。与前几年一样,没有迹象表明有组织犯罪团伙与恐怖主义/出于政治动机的犯罪领域之间存在联系。
  2020年有组织犯罪国家情况报告首次提出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移民首次入境的日期问题,情况表明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63.8%)是在2014年之前进入德国的,在2015年开始的难民潮之前。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至少到目前为止,2015年的难民潮对移民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没有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至于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疾病和有组织犯罪,与封锁有关的限制,例如由于边境关闭而限制旅行,对有组织犯罪活动领域,特别是对非法毒品贸易/走私活动产生影响。特别是那些与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疾病有联系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已经调整了他们的作案手法,以便他们能够在大流行期间继续从事犯罪活动。这凸显有组织犯罪集团有能力迅速及灵活地适应新的架构条件,为犯罪活动开拓新的机会,或发展其作案手法。
  关于使用加密通信的问题,德国、欧洲乃至国际安全当局进行了广泛和复杂的调查。这种加密通信形式被国际犯罪分子大量使用,主要用于策划和实施犯罪,其中一些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这类案件主要涉及有组织非法毒品贸易和走私活动以及相关罪行的犯罪团伙。
  迄今所收集到的资料使德国对有组织毒品犯罪及其相关犯罪的结构和工作方法,以及有组织犯罪的整体结构和合作形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特别是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根据任务分工灵活合作,甚至超越已知的或他们自己的集团结构,以目的和以利润为导向的方式与其他犯罪集团合作。这意味着团体或网络有可能越来越多地对变化的条件作出了灵活反应,并可能继续在有组织犯罪领域犯下严重罪行。
  此外,调查显示,相当比例的有组织犯罪嫌疑人都携带有武器。这意味着相互竞争的犯罪团伙之间发生暴力或武装冲突的风险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安全方面的风险和威胁越来越大。
  为了起诉和预防严重犯罪,安全和执法当局目前和今后的工作至关重要的是继续并尽可能完成对犯罪分子之间加密通信的破解与评价。
  总之,有组织犯罪仍然对德国社会、经济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破坏和威胁。打击有组织犯罪仍然是一个重大挑战。因此,在国家和国际一级参与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所有行为者必须进一步加强合作且共同努力,以打击这种形势严峻的犯罪。■
  
  (本文系 2021年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下涉外应急警务法律机制优化研究”,编号为Q20214201的阶段性成果。)
  
  【译者简介】熊安邦,湖北警官学院国际警务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冯苗苗)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   

    站内搜索

关键字
方 式

Copyright 2007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一号  邮编:100038    出版社位置地图
出版社电话:010-83905589  010-83903250(兼传真)  购书咨询:010-83901775  010-83903257
E-mail:zbs@cppsup.com   zbs@cppsu.edu.cn
互联网地址:www.cppsup.com.cn  www.phcpps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