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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林派出所的出租屋管理“方程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2/3/2 10:38:01
浏览次数:2346  

  文/图/姜海
  
  近年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亭林派出所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在东新、亭东、龙泉3个村参照旅店“租赁前房屋审批、登记入住和离店注销”的管理模式,试点推进农村宅基地出租房屋“旅馆式”服务管理,探索了一条“法治与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
  金山区全区农村出租房屋约占全区出租房屋的40%。以亭林地区为例,当地企业产业结构总体呈劳动力密集特点,用工人员流动性大,来沪人员始终处于倒挂状态,并呈逐年递增趋势。安全隐患多、管理难一直是金山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存在的问题也一直很突出:一是登记信息难。城乡接合部人员流动快,单靠社区综合协管员的劳碌奔波,工作效率低,极易出现漏登错登的现象。二是安全隐患多。农村房屋大多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设施差、租住人数多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三是治安形势复杂。电信网络诈骗、入室盗窃、盗窃“三车”等案件在城乡接合区域发案率较高。
  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呢?
  亭林派出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发挥平安建设组织者作用,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试点推进农村宅基地出租房屋“旅馆式”服务管理,坚持法治与自治相结合原则,参照旅店“租赁前房屋审批、登记入住和离店注销”的管理模式,助力农村自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实效。

  立足一个“新”字,创新方式做精管理平台
  首先,设立一个“旅馆总台”。按照“租前审批、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目标,把分散的租赁房屋作为“虚拟旅馆”的楼层(客房),每个村在综治中心设立一个集“租房审核、合同签订、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防范宣传”六大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悬挂标志标识,落实人员常态实体化运作,并配备综合互联网PC端与微信端于一体的村级“宅基地房屋租赁平台”,针对管理员、房东和租客分类设置权限,有效实现三方人员房屋租赁业务的“远程、快速、高效”办理。
  其次,建立一支管理队伍。整合村综治网格员、社区综合协管员、派出所专职巡防等力量,发动房东、承租人等社会力量,组建出租房屋“一警三员”专职管理队伍,一警指驻村(居)民警担任旅馆“安全员”,三员指一名管理员担任旅馆“总经理”、一名综治社保队员担任旅馆“责任人”、一名外口协管员担任旅馆“信息员”,定期组织队员对房东逐一开展政策宣讲,每天早晚对出租房屋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为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人员和机制保障。
  最后,完善一套规章制度。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镇、村《农村宅基地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明确从“租房安全审核、指导合同签订、租客登记注销、日常监督管理、安全隐患整改”五个环节入手,建立租赁房屋准入、承租人员信息登记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重点围绕租赁房屋建筑、治安、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合理设定租赁房屋禁租情形、准入条件等安全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有效杜绝隐患房屋进入出租市场。
  
  
  


  

  

  

  
  
  ……
  详见本刊2022年1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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