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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袭警罪立法 A Study of the U.S. Legislation on Assaults on Police Officers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1/12/17 10: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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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黄悦波

  美国近年来袭警概况

  美国警察(Police)一般是指美国政府部门的执法者。美国警察体系通常分为联邦警察、州警察、县或部落执法机构警察,以及各个大都市设立的城市警察。尽管他们之间互不隶属,但依据《联邦宪法》和有关协议相互协作。据美国司法部网站显示的统计结果,2021年全国共有18514个形形色色的执法机构。不过,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针对参与调查的美国15322个执法机构的详细统计,全美共雇用了大约 701000 名全职宣誓警官(full-timesworn officers)。地方警察部门为12261个,占比80%,这些机构雇用了468000名全职宣誓警官,占比67% 。
  美国是允许持枪的国家,对此,很多人认为在美国从事警察工作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的确,与其他国家一样,美国每年都会有警察遇袭伤亡。有关美国警察事务的统计,主要是美国司法部负责。有关美国警察丧亡数据的统计,则主要由司法部下属的联邦调查局执行。联邦调查局(FBI)每年都会在其网站上公布新增的丧亡警察数字。作为基督教文化影响的国家,美国人非常重视对殉职警察的缅怀,通常是在5月15日由联邦调查局牵头组织为期一周的“国家警察纪念周”(National Police Week)的纪念活动。由于美国的警察实际上是指“执法者”,而不是单指FBI的警员或执法人员,因此殉职数字是指全国执法者殉职的统计结果。联邦调查局统计美国遇袭警察的情况,主要通过其年度《警察被杀和被害报告》加以统计和发布。根据FBI网站提供的年度伤亡警察数据,包括“被重罪杀害”“意外身亡”“联邦警察被杀和袭击”“被殴打”四个项目。从袭警罪的研究视角来看,主要是考虑来自直接外力伤害,虽然“意外身亡”中的新冠肺炎病毒、心脏病等不算袭警结果,但执勤过程中被其他交通工具意外撞亡的,应该算入其中。
  近年来,美国违法犯罪分子袭警造成警察伤亡的数字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据FBI官网统计数据显示,在2020年美国遭到袭击的警察有60105名,其中有18568人受伤,占比30.9%。这些遇袭人员中,44421名是犯罪分子用个人肢体(例如手、拳头或脚)袭击受伤,占比25.8%;2744名警察遭到枪支袭击受伤,占比6.1%;1180名警察被刀或其他切割工具袭击,占比9.7%;其余11760名警察被其他类型的危险武器袭击,占比16.8%。这比2019年56034名警察遇袭受伤增加了4071人。2021年前9个月54名执法人员被重罪杀害,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5.9%。2020年同期有37名警察被杀。在2021年的54起重罪死亡事件中,使用最多的三种武器是枪支(43)、车辆(6)和个人武器(3)。在2020年的46起重罪死亡中,41起与枪支有关,4起与车辆有关,1起涉及个人武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造成警察殉职的案件主要是重罪案件,比如2021年前9个月因重罪案件造成警察死亡的为54人中的40人,占比为74.1%。另外,从美国各州2020年度袭警案件的数字图表中不难看出,美国各个州的袭警情况是不一样的。袭警量小的前五个州是西弗吉尼亚州(0)、亚拉巴马州(0)、宾夕法尼亚州(6)、夏威夷州(24)、佛蒙特州(124)。袭警量大的前五个州分别是加利福尼亚州(11599)、佛罗里达州(5711)、得克萨斯州(5359)、北卡罗来纳州(2649)、弗吉尼亚州(2183)。另外,美国各州2011至2019年间警察在处置重罪案件中殉职的数量也是不一样的。10年来殉职数量小的前五个州分别是康涅狄格州(0)、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0)、罗得岛(0)、佛蒙特州(0)、怀俄明州(0)。10年来殉职数量大的五个州分别是得克萨斯州(52)、加利福尼亚州(41)、佐治亚州(28)、佛罗里达州(26)、路易斯安那州(23)。
  美国袭警罪的立法情况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其确定袭警罪首先需要法律方面的依据。从法律体系上看,涉及袭警罪的美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层面、法律层面、判例层面,也深受相关学术、协会团体以及民众等其他层面的影响,比如美国法学会发布的《模范刑法典》,它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但对各州的刑事立法均有较强的影响。在此主要介绍宪法层面、法律层面的袭警罪具体规定。

  (一)联邦宪法层面的袭警罪规定
  美国《联邦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立国之基,规定的是国家政体的内容,既规定三权分立内容、相互制衡原则,又根据宪法学的一般原理,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因此不可能在宪法层面直接规定袭警罪,而是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相关联。与警察权有关联的是第2条第1款:“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和第2条第3款的规定:“(总统)监督一切法律的切实执行”。警察权是行政权的一个种类,因此隶属于总统,但这仅仅是从警察权的隶属来说,警察个体实际上并不直接听从于总统(行政命令),而是执行所在单位的法律(立法机关制定)。总统是通过监督一切法律的执行而关联警察个体的。与此同时,由于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渊源,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1条第8款的规定:“(国会)制定为执行以上各项权力和依据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政府中任何机关或官员的其他一切权力所必要的和恰当的法律”。由此可见,国会可以制定联邦层面的袭警罪法律规定。另外,与美国联邦宪法密不可分的还有其前十条修正案,被称为是《权利法案》,其第十条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人民行使之。”这就赋予各州制定袭警罪规定的权力。

  (二)法律层面的袭警罪规定
  1. 联邦层面的袭警罪法律规定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1条第8款的规定,国会可以为政府中任何机关制定“必要的和恰当的法律”。根据《美国法典》提供的一般和永久法律文本,联邦层面的法律对袭警罪有所规定。该法律文本是1948年6月25日创建的,历经修订补充,目前已经更新至2020年版本。美国没有单独的袭警罪,而是妨碍公务。《美国法典》第18章“刑法和刑诉法”篇提供了美国联邦层面有关袭警罪的法律文本。该篇第16条规定了犯罪和暴力犯罪的概念,第25条规定了轻微暴力犯罪的观念,第1111-1113条规定了谋杀、过失杀人、杀人未遂等概念及其处罚种类和幅度的依据。有关袭警罪的规定体现在第111条和1114条的相关内容中。(1)袭警对象界定。根据第1114条是“保护美国官员和雇员”,袭警即妨碍公务的对象是指“美国或美国政府任何部门的任何机构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包括任何穿制服的成员),而该官员或雇员从事或因执行公务,或任何协助该官员或雇员执行该等职责或因该协助而被处罚的人”。(2)袭警行为表现。根据第111条具体规定的“攻击、抵抗或妨碍某些官员或雇员(执行公务)”内容,袭警行为包括第1款的“强行攻击、抵抗、反对、阻碍、恐吓或干扰”,或第2款的“使用致命危险武器”。另外,第1111条规定了谋杀,包括“故意、蓄意、恶意和有预谋的杀戮;实施或企图实施任何纵火、逃跑、谋杀、绑架、叛国、间谍、破坏、严重的性虐待或性虐待、虐待儿童、入室盗窃或抢劫”;第1112条规定了“过失杀人”,包括“自愿的——突然发生争吵或激情。非自愿——实施不构成重罪的非法行为,或以非法方式实施,或在没有适当谨慎和谨慎的情况下实施可能导致死亡的合法行为”。(3)袭警的处罚结果。如果是简单的攻击,则应根据本标题处以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并且此类行为涉及与受害者的身体接触袭击或意图犯下另一项重罪,将被处以罚款或不超过8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使用致命危险武器或造成人身伤害,应根据本法处以罚款或不超过2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另外,企图实施谋杀或过失杀人,均应因企图实施谋杀而被处以不超过20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有,并因企图实施过失杀人罪被判处不超过七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州县层面的袭警罪法律规定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均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力。基于联邦宪法的规定,各州享有自己的立法权。只要不与联邦宪法冲突,这些立法就有效。各个州县具有自己的议会和立法机构,它们的立法对袭警罪均有规定。因篇幅问题,笔者在此就列举三个州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
  哥伦比亚特区刑法关于袭警罪的规定。
  哥伦比亚特区刑法并没有专门的袭警罪规定,因为执法者均称为警察,因此与其说是“袭警罪”,不如说是“妨碍执行公务”为宜。保护特区公职人员执法,制裁袭警行为的相关规定体现在《哥伦比亚特区刑法》第8B章“针对公职人员的犯罪”第22-851条中。(1)袭警对象界定。该法条对“执法人员”作出了规定,是指“目前或以前在哥伦比亚特区政府的立法、行政或司法部门(包括董事会和委员会)担任有薪或无薪职位的人”。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州、县或市警察、治安官、惩教人员、假释人员以及缓刑和审前服务人员,“(A)大都会警察局的宣誓成员;(B)哥伦比亚特区保护服务机构的宣誓成员;(C)哥伦比亚特区惩教局局长、副局长和官员;(D)法院服务和罪犯监督机构或审前服务机构的任何缓刑、假释、监督释放、社区监督或审前服务官员;(E)地铁交通警察”等。需要说明的是,袭警的对象还包括袭击执法人员“家庭成员”。(2)一般袭警行为界定和后果承担。如“通过威胁或武力,或通过任何威胁信函或通讯,恐吓、阻碍、干扰或报复或企图恐吓、阻碍、干扰或报复任何官员或雇员的人”。该处罚结果是 “应处以罚款或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3)第22-2106条规定了谋杀执法人员的情形和处罚结果。如“蓄意和有预谋的恶意,并明知或有理由知道受害者是执法人员或公共安全雇员,杀害任何参与或因执行该行为的执法人员或公共安全雇员的人,犯有谋杀执法人员或公共安全雇员的罪行,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释放。受害人通过扣押或企图扣押被告或其他人的非法行为不应作为对此项指控的辩护”。其结果是一级和二级谋杀罪。处罚结果是“一级谋杀罪的刑罚不得少于30年或无期徒刑不得释放”及罚金等。而“犯有二级谋杀罪的人应被判处不超过终身监禁的监禁,但法院仅依法判处 40年以上的监禁”。
  弗吉尼亚州刑法典关于袭警罪的规定。
  弗吉尼亚州刑法典没有专门的袭警罪规定。袭警行为即“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在第18.2-51.1条有详尽的规定。(1)袭警对象界定。袭警的对象包括“执法人员、消防员、搜救人员或紧急医疗服务人员”。即“执法人员官员、消防员、搜救人员或紧急医疗服务人员,从事执法公务警员、消防员、搜救人员或紧急医疗服务人员”, 具体是指“作为联邦或其任何政府部门的一部分或由其管理的警察局或警长办公室的任何全职或兼职雇员,他们负责预防或侦查犯罪并执行联邦的刑法、交通法或高速公路法”。(2)袭警行为界定。袭警行为是造成恶意身体伤害的行为,具体包括“如果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恶意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意图致残、毁容、致残或杀死”。(3)袭警行为的后果承担。如果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这些人的执法身份,则“此类人犯有重罪,可处以不少于 5 年至 30 年的监禁”,并且一经定罪,“此人的刑期应包括强制性最低两年监禁”。
  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关于袭警罪的规定。
  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没有专门的袭警罪规定。袭警行为即“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在其第69条有详尽的规定。袭警对象界定为“执行法律的官员”。袭警行为界定为“任何威胁或暴力手段威慑或阻止执行……或故意使用武力或暴力抗拒该执法官员”。处罚结果是“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依法 “处以监禁,或在县监狱中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罚款和监禁”。该法特别规定,民众依法在执法现场拍照的行为不构成阻碍公务的违法。此外,该法对治安官有特别的保护,如“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所有蓄意和有预谋的非法杀戮,其中受害者是第830条所定义的治安官,在履行职责时被杀,如果被告知道或理应知道受害者是执行其职责的治安官,则被视为一级谋杀”。而“犯有一级谋杀罪的每个人都应处以死刑、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或监禁25年至终身监禁”。一般犯罪中,如果受害者是治安官,“则每个犯有二级谋杀罪的人都应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本文为北京警察学院国别与区域警务研究中心重点课题“中美执法及网络安全对话机制研究”(2019KZD4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黄悦波,博士,法学副教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警。北京警察学院涉外警务系业务专家,公安部国合局“国别和区域研究专家”。发表论文近50篇,出版专著2部,主编、参编编著5部,主持局级以上课题8项,多篇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责任编辑: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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