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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联邦警察 The Belgian Federal Police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1/12/17 1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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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周古乐

  一、联邦警察历史进程

  自19世纪以来,比利时的警察组织结构主要分为市政警察和宪兵,前者主要确保市镇公共秩序安全,以及在司法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刑事调查工作,后者则被视为“国家警察”,负责国家公共秩序维稳。1919年,比利时设立了司法警察,与市政警察和宪兵负责的维稳工作不同,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刑事调查。20世纪,三支警察队伍并行工作,在开展部分警务工作时,职责范围划分混乱。1996年,“迪特鲁案件”(Dutroux Affair)将这一问题暴露无遗。在该案件中,警方对杀人犯的调查失误,以及各警察部门之间缺乏协作,导致议会调查委员会作出了建议进行警察全面改革的重大决定。
  1998年12月7日颁布的法律体现了这次警察改革的结果,也为当今比利时的警察队伍确定了组织架构,即成立联邦警察和地方警察,取代以前存在的宪兵、市政警察和司法警察等传统警察部门。该两者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相互独立,但是也展开紧密协作,其主要目标是以两级一体、两警互补的方式维护国家社会稳定,满足公民对安全的期望。

  二、联邦警察组织架构

  比利时联邦警察隶属于司法部和内政部,主要由警察总署(CG)、行政警务局(DGA)、司法警务局(DGJ)、资源和信息管理局(DGR)组成。联邦警察目前约有12311 名,其中包括 9221 名警务人员 和 3090 名行政和后勤人员。
  警察总署
  警察总署由国际警察合作局(负责开展联邦警察与其他国家警察部队以及国际警察组织之间的警务合作,以及为驻外警务人员提供支援)、警务战略局、通讯局、预防和保护局、地方协调支援局(支持并协调涉及地方警察和联邦警察联手开展的警务活动)构成。
  警察总署中的审计部门负责起草报告并向联邦警察提供建议,以完善其职能;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事管理和部门预算,此外,警察总署还对联邦警察提供信息安全服务。

  行政警务局
  行政警务局由中心局和11个分局(处)组成,包括行政警察行动局、安全行动局、道路警察局、铁路警察局、航运警察局、航空警察局、警犬支援局、空中支援局、公共安全局、保卫局(由多部门组成,包括针对人员和财产的专门保卫处、王室成员和王宫保卫处以及派往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的警察特派团)、秘书处,约有3870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执行前线警察任务,例如维护比利时境内各路段、北海、内陆水道、铁路、车站和五个地方机场的公共秩序和安全,以及负责移民和边境管制等。
  1.各类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包括监视可能对公共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搜集和调研必要的信息等。
  2.保证比利时王室成员和王宫所在地安全。
  3.除行政警察自身特殊任务外,需要为边境管控、交通警察、铁路警察、航运警察以及机场警察提供相关支持。
  4.根据1998年12月7日法律第101条第2款第3项,联邦干预后备队成立并在必要时与司法警察协同合作。
  5.为行政警察特派团提供支援。
  6.为行政警察的行动方法和技术发展、警务战略分析以及在警务政策框架下的多方合作方案提供智力支持。
  7.应要求可提供空中支援。
  8.为部分需要警犬协助的特殊任务提供支援。
  9.协助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开展警务活动。
  此外,行政警务局负责国家安全计划(PNS)中涉及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该计划规定了警察职责、行动思路和任务优先级设置的指导方针,确定了行动计划所依据的联邦警察战略目标。地方层面上,行政警务局与地方警察在建立公共信息系统、起草和实施地方安全计划、地方警察所需的特殊部门配合行动和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相关支持。

  资源和信息管理局
  资源和信息管理局由人事局、后勤局、警务通讯和信息技术局、财务局、法律法规局、内部职能监管部、工会组织等7个分局(处)构成。其中,人事局负责警察人员征聘管理和医疗服务工作;后勤局主要负责联邦警察使用设备和基础设施供给等工作;警务通讯和信息技术局(ICT)负责计算机系统、数据库和警务网络等技术方面工作支援;财务局负责对综合警察财务工作进行管理。资源和信息管理局主要为联邦警察提供支持,但根据地方警察的需求,也可提供其他资源和信息服务支持。

  司法警务局
  司法警务局也称联邦司法警察局,其行动宗旨是侦查出犯罪行为以及新型犯罪行为,及时通知主管当局,减少犯罪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司法调查和研究。司法警务局需要在司法主管当局的指导下开展上述调查和研究工作,同时由地方司法警务分局及隶属于司法部门的各处协作进行。
  因此,司法警务局以面向大区、信息驱动和优化警务管理为出发点,主要负责针对各类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及相关警务工作。
  1.打击犯罪
  司法警务局的工作职责范围涵盖广泛,例如绑架、敲诈、劫持人质、炸弹、劫车和劫机、暗杀、纵火、伪造货币和虚假付款、人口贩运、威胁法官、警察和证人、腐败、有组织的经济、金融、社会犯罪、洗钱、金融诈骗、计算机犯罪、恐怖主义、邪教等。当发现或意识到新型犯罪或过去某类犯罪行为再次出现的趋势时,需要向主管当局报告,将已经采取的任何紧急措施进行告知,以降低犯罪行为的风险,同时向其提出可行的措施方案,为下一步行动作出计划。
  针对犯罪组织展开行动,特别是对活跃在比利时境内的犯罪组织,在货物贩运、资金往来、信息通讯等方面行动时主动进行干预。总之,结合国家安全计划,司法警察工作目标旨在更加有效地控制有组织犯罪和其他各类犯罪行为的规模和影响,防止其破坏社会稳定。
  2.调查支持
  中央局和司法警务局特定部门提供司法专业知识指导、司法警察特派团职能范围内资源搜索和开发等相关工作支持。此外,司法警务局将根据地方警察和任务需求,提供信息查取、司法调查等多方面的支持。
  3.司法警务国际合作
  在司法警务局中,比利时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负责促进国际警务和司法合作,并将国际警务合作视为其重点工作之一,主要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警务合作协议,使得比利时警察与邻国、欧盟国家以及其他国家警察展开密切的国际合作。例如,比利时与波兰签订的关于汽车犯罪的协议。该协议促使在波兰入境处设立检查站,针对入境的比利时车辆进行检查。通过该项检查,比利时警方破获多起车辆盗窃案件。在多边合作方面,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警务合作效果最为突出。其多边合作倡议符合申根国家有关规定,也为后期信息交换和实施跨境调查搭建了初步框架。后期出现的申根信息系统(SIS)可以使签署国的警察部门能够进行人员和财物搜索信息的交换。近期,《欧洲普吕姆条约》则实现签署国之间,国家数据库中DNA数据、指纹和车辆号牌等信息的交换。
  此外,在边境地区,国际警务合作主要通过警察和海关合作中心(CCPD)进行。在国外,比利时警察拥有高效的国际警务联络官(LO)网络。在欧盟范围内,警察局长特别工作组(TFCP)、欧洲警察学院(CEPOL)、欧盟外部边界控制机构(Frontex)、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欧洲检察官组织(Eurojust)和欧洲反欺诈局(OLAF)等都与司法警务局展开紧密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国际刑警组织是国际警务合作中的重要一环,司法警务局同样参与国际刑警组织比利时国家联络点的警务工作。

  三、“最后的手段”——国家警察干预部队(DSU)

  国家警察干预部队是比利时联邦警察的反恐特警队,仅在司法或行政当局(例如检察官或市长)的正式同意下采取行动。主要负责恐怖袭击、绑架、劫持和其他恶性犯罪中的干预行动,同时也执行谈判、高风险逮捕和搜索、监视、卧底等任务。 DSU 由位于首都布鲁塞尔的中央部队和四个地方部队(法语区城市沙勒罗瓦、列日,弗拉芒区城市根特和安特卫普)的500名训练有素的警察组成,每个攻击小组由50名队员组成。根据事件进展情况,也会相应地和邻国反恐警察部队展开国际合作。
  “Ultima Ratio”是反恐特警队的座右铭,其拉丁语可直译为“最后的手段”。因此,可以看出DSU 可能会使用特别具有侵入性的特殊手段和技术完成其任务。

  四、联邦警察警衔划分

  比利时联邦警察共分为3等11级,其中每等最后一级为“准”级,即处于本等级初级的见习期。
  五、2021年比利时联邦警察招聘条件

  根据比利时警察招聘网站(www.jobpol.be)信息,初级警司级别申请人需要拥有完整的警察职业技能并能熟练运用,可以在尊重以社区为导向的警察职能理念的同时执行出警任务,具有解决相关问题和保障公民安全的重要能力。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能够保证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比利时国籍;
  2.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拥有高中教育文凭或学习证书;
  4.行为端正;
  5.对于男性申请人,须满足兵役法的相关要求;
  6.年满 17 岁;
  7.可以提供完整的个人档案;
  8.自上一次申请失败到本次申请之间的时间间隔满一年;
  9.不受法律禁止携带武器的约束,能够使用任何类型的武器;
  10.能够提供从提交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1.拥有 B 类(手动挡驾驶)驾驶执照。
  通过申请后,将进行包括专业测试、体能测试、认知测试、语言测试、性格测试、道德行为调查、面试审核、体检等一系列选拔测试,全部测试通过后将进行为期18个月的培训,合格后方可入警。

  六、警务服务道德守则

  《警务服务道德守则》于2006年5月10日颁布,并于 2006 年 5 月 30 日正式实施。在该守则制定过程中,许多内外部机构都参与其中,包括地方警察常设委员会、联邦警察总署、警务服务总局、纪律委员会、机会均等和反种族主义中心、联邦公共服务安全和预防政策总局和工会等对道德守则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和咨询工作。此外,市长咨询委员会和国家行政法院也给出了相应的完善意见。因此,《警务服务道德守则》是经过多部门长期反思讨论,逐渐完善成熟的成果体现,适用于警察机构的所有成员,即无论是警务专职人员还是行政和后勤人员,无论是编制内人员还是合同制人员,都须严格遵守。
  从内容上看,它传达了警务工作人员应具有的价值观,以及宪法权利和自由、工作福利、员工积极性、领导力行使、机会平等的多方面内容。具体来看,守则分为四章,共81点。第一章对一般性规定加以明确,第二章涉及警务工作的整体认知,提出有助于保证警察日常警务工作良好运转的重要原则,同时对集体和个人责任方面以及领导在警务工作中的角色展开详细讨论,并对公正、正直和忠诚等基本价值观内容进行具体阐释。第三章内容则是围绕警察的日常工作展开,即规范行使警察职能,包括使用胁迫和暴力情境和条件、信息安全管理、语言表达规范和个人进行决策时的相关原则和标准等内容。由于警务人员的表现与其态度和具体行为密不可分,因此在警务服务道德守则中的最后一章则对个人状态评估、工作专业程度、投诉处理和纪律状态等与警察状态相关的内容进行说明。
  《警务服务道德守则》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参考框架,其为警察及相关警务工作人员的道德规范提供了行动指南。因其涉及的某些主题可能会受到技术、道德、法律等层面发展的影响,因此,道德守则必须能够随着社会进步而变化,并逐步通过起草补充说明来对其进行发展和完善。
  警务服务道德委员会也随着守则的实施而成立,主要由两名联邦警察代表、两名地方警察代表和各相关组织的一名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道德守则的应用、评估和改进向内政部长提供建议。

  七、联邦警察的使命与价值观

  联邦警察的使命
  联邦警察作为比利时警察队伍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当局的权力和责任下,为社会生活的安全作出贡献。同时,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执行专业或联合警察任务,并为警察当局和地方警察部门提供支持。

  联邦警察的价值观
  诚信、尊重、思想开放、灵活性、服务精神、职业自豪构成了联邦警察的价值观。
  在“尊重”方面,2019 年5月,联邦警察机构发起了“尊重”(RESPECT)内部交流活动,其目标是重新反思并学习联邦警察的价值观,回顾联邦警察的权利和义务。活动具体针对尊重性取向、尊重职业性别差异、尊重残疾职工、尊重年龄差异、尊重自身水平差异、尊重多元文化等多个主题展开交流探讨,并结合七张主题海报进行展示,同时邀请在上述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警察和工作人员进行经验分享,围绕职业价值观内容提供相关培训,以提高自身认识,规范自身行为。

  八、联邦警察的人文关怀

  举办退休警务工作者招待会
  2019年,联邦警察恢复了一项传统——为退休警务工作者举办招待会。每年招待会将进行四次,目的是为表彰曾经为国家提供服务和安全保障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对其工作的专业程度、敬业和奉献精神表示感谢。该项传统代表了当局和民众对曾经辛苦付出的警务工作者的认可和尊重,对促进在职警务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感,提升职业幸福感极具意义。

  建设“记忆之墙”
  2019年,“记忆之墙”(Wall of Memory)落成于布鲁塞尔警察中心一楼。墙上刻有自2001年1月1日警务改革有效实施以来,在行使职权时牺牲的27名警察及其他警务工作人员的纪念照片。因1998 年 12 月 7 日标志着综合警察的正式成立,故每年的 12 月 7 日,综合警察都会举办相关纪念活动。■
  
  【作者简介】周古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学院助教,法语语言文学硕士。
  
  (责任编辑: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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