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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形象及其视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6/2/1 9: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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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立波
  
  这个题目,好像是一个关于艺术创作的问题,与各级公安机关所高度重视的警察形象不是一回事。因为警察形象,似乎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固有的印象和评判,以及怀有良好愿望的期待;而视角,太艺术了,像一个作家或画家的艺术创作,比如电影里的马天民。其实不然,每一个人都是艺术家,并从各自不同的视角来完成警察形象的显影成像与创作;而各级公安机关试图树立的警察形象,不过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群体视角,尽管特定环境下的人民群众,又往往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当事人、围观者甚至利益相关的人组成的,并不一定代表中国特色政治语境下的人民。
  如此说来,如何看待警察形象?什么样的警察形象才是好形象?在客观现实与主观愿望之间,又与视角有什么关系?先举个例子吧。我儿子在新加坡时认识了两个瑞士女孩,她们是到新加坡旅行考察准备做硕士毕业论文的。结果有一个周末,她们从马来西亚旅游回来,把一台价值不菲的照相机弄丢了,找回的可能性不大。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她们选择了报警,并谎称她们是在新加坡某个饭店吃饭时丢的。警察来到后,询问了详情,做了笔录,并保证无论是丢失还是被盗,一定能找到。即使她们旅行期满回国后,警方也会把相机寄还给她们。警察离开后,她们问我儿子,新加坡警察的承诺是不是真的?儿子告诉她们,在新加坡,的确是这样。她们开始发慌,实话告诉儿子,原来她们的新加坡之行是投了保险的,只要新加坡警方证明她们的相机是在新加坡丢的,即可索赔。可是没想到,新加坡警察这么认真。而且,她们的确还心怀侥幸,直到警察再次来询问相机丢失细节时还不承认撒谎。警察最后提醒她们:如果是谎报警情,可能会影响到她们顺利离境,请她们慎重考虑。最终,她们说出了实情。鉴于她们是第一次来新加坡,属于初犯,警察只是提出警告,没有立案,并祝她们在新加坡旅行愉快。
  作为警察,我对这件事本来有许多感想,但更有意思的是,几乎与瑞士女孩丢相机的同时,我的包也丢了。丢的过程匪夷所思。先说这个包的来历。有一天早晨,我上班路过ATM机,想顺便取些钱,结果在ATM机台上捡了一个钱包。里面除了钱和卡,还有许多发票与欠条。经与失主联系,她马上来到省公安厅——我之所以要说明我的身份,是因为在故事里她要来取包;在故事的叙述里,涉及这位女士眼中的警察形象。她一进门,第一句话是太感谢了,第二句是一听说你是省公安厅的,我马上就放心了。原来这位女士是一个开皮具皮包店的,在她发现钱包丢了之后几乎就要崩溃了,钱卡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些无法补救的发票和欠条。她表示一定要感谢我,送我一个包,我再三婉拒,但她一再坚持,我只得收下了。
  再说丢包。一天早上上班路上,我的包丢了,仔细查找也没有找到。我打110报了警,十几分钟后,警察赶到了。警察很认真,问我的包里都有什么。我告诉他们有现金、手机、钥匙、银行卡、身份证、医疗卡,而且还有警官证。关键是那该死的钱,大约1000元,很可能让人贪心。然后他们又问到底是丢还是被盗,我说不能确定,两种可能都有。他们登了记,还让我在接警卡上签了字,然后就开着警车走了。其实作为警察同行,我很悲哀,我知道无论是丢还是被盗,警察找回来的可能几乎是零。一个星期后,我绝望了,换了手机卡,而接警警察,也再无消息。
  接下来是我和儿子的讨论。我不无佩服地问儿子,新加坡警察凭什么保证一定能找回相机,之后又断定人家是谎报警情?儿子说,到现场一问就知道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在新加坡的确不是神话。当我知道她们谎报警情后,马上就告诉她们可能犯了一个错误,果然。我调侃儿子,你没有给那两个瑞士女孩出出主意,比如实话告诉警察,求个情,请他们出一个相机在新加坡丢失的证明?儿子说,那两个瑞士女孩的确希望新加坡警察能这样,但是幸亏她们没有说出来,否则她们可能真的不能顺利离境了。
  那么,新加坡警察在那两个瑞士女孩的眼中,是个什么形象呢?第一视角,肯定是不好说话,脸难看,事难办,死认真。如果再无赖点儿,你们破不了案,竟然还恐吓国际友人谎报警情!反正谎报不谎报,谁也说不清。但第二视角,当她们离开新加坡,飞向蓝天时,一定会认为新加坡警察非常了不起,进而对新加坡的法律充满敬意。
  然后是儿子问我,那位大姐想感谢你,送你一个包,为什么不送到单位而要在你回家的路上呢?这个问题复杂了,你想啊,我是警察,省公安厅又是领导机关,她把包送到单位,我好意思要吗?如果我拒绝,她就是没诚意。那么我顾忌的是警察形象吗?说真的,有点儿,但毕竟这件事不涉法,法律之外我觉得人格形象更重要。如果她真的送到了单位,我也许会接受的,我不想嚷嚷得让大家都知道,不但有哗众取宠之嫌,而且还不近人情,无视对方的感受,让人家下不来台。她选择在路上,正说明她人情练达,要避免这种尴尬。特别是当她说到生意人的信誉,有点迷信的时候,我觉得也许接受更好一些,成全谈不上,至少了结了她一桩心事吧。至于我丢包的遭遇,在我将近一个月补办身份证和各种卡的过程中,我真的只能说,很遗憾。类似的案件在中国,能物归原主是侥幸。尽管作为警察,更愿意以中国国情来理解我亲爱的战友,并赋予他们美好的形象。儿子调侃我说,你一个警察,丢了包都这样,而且还有警官证,更别说普通市民了。我的观点是,事实面前,人人平等,警察也没有特权。而我几十年的经历,无论是作为警察,还是作为公民,也只能说,有欣慰,有感动,也有失望和沮丧。因此,当一些公安机关,为了树立警察形象,举行集中归还被盗赃物大型活动的时候,真的想给他们提一个建议,多从失主的角度考虑问题,失而复得,物归原主越及时越好。
  警察形象,不同的视角,感受也不同。但从宏观上看,执法状况、执法环境、警察素质、公民素质、执法理念、文化差异等,都是构成警察形象的重要因素。■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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