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坦峙
“激情杀人狂”事件的定义
“激情杀人狂”事件是一个特定术语,用于描述一场正在进行的枪击和这种犯罪的特征,这些特征事关如何拟定应对和反制此类事件的方案。和谋杀或者屠杀这类被明确界定的犯罪不一样,“激情”意味着执法人员和公民都能因自身回应对事件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
在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司法体系下,“激情杀人狂”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即“热衷杀戮,且总是尝试对公共场合的人群造成严重伤害的手持武器者” 。
不同于其他枪击杀人事件,“激情杀人狂”事件往往进行得很快,受害者被随意地杀害,而犯罪分子的目的则是尽可能多地去杀人。
它与诸如“家庭枪击”“帮派枪战”“围攻”“情杀或仇杀”“连续谋杀”这些犯罪都不太一样,甚至与其他大规模伤亡事件也有区别。因此,“激情杀人狂”事件是警方和公众要面对的一种严峻犯罪形式。
为了更进一步指出“激情杀人狂”事件与其他杀人行为的区别,《兰克福德》(Lankford)杂志2013年版表明,在美国仅有4%的谋杀者会在犯罪后自杀。在世界范围内,自杀性质的暴恐袭击比例要低于3%。相比之下,1966年至2010年间在美国发生的“激情杀人狂”事件中,有38%的犯罪分子选择了自杀,还有一些不确定的则是“因故意威胁执法人员而被警察击毙”,“激情杀人狂”中总共有48%的犯罪分子是因为自己发动的袭击而身亡。这也暗示了“激情杀人狂”和其他类型的犯罪分子有极大的差别。
美国的相关调查
关于“激情杀人狂”事件的文献资料,大多来源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及其他地区也有一部分内容。可以说,这其中的数量对比是极为悬殊的,绝大多数的“激情杀人狂”案件好像都发生在了美国。(2000年~2013年,美国共发生160起;而澳大利亚,1975年~2014年,共发生14起)。
一系列相当有意义的调查报告已于近期发布,内容为自2000年以来发生在美国的全部“激情杀人狂”事件,并配有相当详实的数据。三份报告中的两个调查是由FBI撰写的,而另一个则是由德州州立大学完成的。他们都发现了一个显著的特征:“激情杀人狂”事件的数量,呈现递增趋势。
澳大利亚“激情杀人狂”事件分析
由于有“枪支文化”的背景,相当数量的“激情杀人狂”事件发生在美国,但澳大利亚也并不是安然无恙。过去的30年间,许多公共场合,如商业区、大学等,也发生了一些值得引起注意的事件。
阿瑟港事件、霍德尔街事件、史卓菲事件以及皇后街事件,都属于“激情杀人狂”事件,给澳大利亚社区带来了真实且持续的威胁和伤害。当案件发生时,区别并不大。袭击者往往使用步枪或者霰弹枪,他们不会区别对待受害者,他们有极大的不可预知性,枪声会十分频繁。
“1991年8月17日,周六下午,韦德·弗兰库姆走进了位于悉尼史卓菲郊区的一家购物广场。他在一家咖啡厅就座,放好背包,喝了几杯咖啡。在他后面,坐着两名年轻女孩。弗兰库姆看上去与他人无异,但没人能猜到他包里藏着一把巨大的猎刀以及一把半自动步枪。大约下午三点半,并没有发生他人挑衅等诱因,弗兰库姆掏出大猎刀,起身后转向两个女孩,并用刀反复刺向其中一人。随后拿起那把半自动步枪,向那些咖啡厅的无辜顾客开火。十分钟之内,已有七人中枪身亡,六人重伤。警察到来后,噩梦才结束。弗兰库姆拿枪指着自己并扣动了扳机。没有任何受害者知道他的来历。”
近期一起被成功制止的“激情杀人狂”事件发生在2009年8月的新南威尔士州。警方逮捕了四名与密谋袭击霍尔斯沃西军营有关的男子。在那里,坐落着许多极为重要的国防基地。犯罪分子计划潜入军营,然后尽可能多地射杀无辜的人。
澳大利亚1975年以来的“激情杀人狂”事件以及案件的结果详见表1。表2则是美澳“激情杀人狂”事件相关数据的对比。
诺里斯警官表示,澳大利亚的各类特种武器小队以及战术小组已经将警察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去面对、处理这类高风险事件。在澳大利亚, 根据“牵制和交涉”策略 ,依靠战术小组处理几乎所有高危事件(包括“激情杀人狂”事件)已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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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16年2期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