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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大警 ——记云南省永平县副县长、公安局长禾汝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6/1/13 10: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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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刊记者 王志祯 张安妮 通讯员 徐曼 杜灵
  
  他出生于电影《五朵金花》中铁匠阿鹏的故乡剑川县的一个白族家庭,自幼家境贫寒;他怀着从警报国的梦想,通过艰苦的努力,自己在放假期间挣钱交学费,考上了云南公安专科学校,成为全乡第三个大学生;在校期间,他认真学习,刻苦训练,成绩优异,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91年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处防暴大队,之后做过派出所民警、治安科科员、镇党委副书记(挂职)、公共秩序管理大队长、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刑侦支队政委,积累了丰富的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经验;“清网行动”中,他亲任组长,身先士卒,带领全县民警抓获网上逃犯21名,含外地上网的两名,清网率达到了100%;他先后被公安部、云南省人民政府、大理白族自治州评为先进个人,数次受到云南省公安厅、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嘉奖,并多次被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荣获大理市“文明市民”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
  他就是云南省永平县副县长、公安局长禾汝林。
  大局观

  从阳光灿烂的首都机场乘机南下三个多小时,降落在“山色空蒙雨亦奇”的云南大理。在雨幕苍茫、海天朦胧的苍山洱海间稍作停留,便驱车百余公里盘山高速公路奔赴“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的永平县。永平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西部,东邻漾濞和巍山,南靠昌宁,西接保山,北连云龙,境内山高谷深,山川河流交错。在全县总面积中,高山占8.1%,山地占85.7%,河谷平坝占6.2%,是个不折不扣的山城。境内居住着汉、彝、回、白、苗、傈僳等22个民族,人口18.6万,其中少数民族约占总人口的40%,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县。
  在县城高低起伏的街道上几经周折,车子停在县公安局门前。下车拾级而上,回转身,不经意间,远处云蒸霞蔚的博南山猛地映入眼帘,令人精神为之一振。禾汝林局长身材高挑,一身藏蓝,举手投足间颇有几分儒雅之气。握手寒暄中,我发现他的手掌不大,十指修长,心中不禁纳闷,这应该是弹钢琴的好手型啊,不想却握了钢枪。
  言谈间,我了解到他是白族,本民族能歌善舞的基因也浸润在他的血液中。他嗓音醇厚,声音低沉,柔和中不失威严。
  1992年年初,剑川县与洱源县交界的上关甸(滇藏公路100公里)路段出现了一个持枪抢劫犯罪团伙,多次蒙面持火药枪拦截过往车辆实施暴力抢劫,抢劫后又迅速消失于公路边的密林中,难寻踪迹。一时间风声鹤唳,过往车辆骤减,附近的村民也人人自危。大理州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时为大理州公安局防暴大队民警的禾汝林也是其中一员。禾汝林在案情分析会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嫌疑人能在持枪抢劫后迅速从密林中逃遁,说明他们对周围的地理环境很熟悉,本地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针对当时的案情,他主动请缨到两县交界的村子里进行化装侦查。
  化装成乡兽医站医生进入深山密林中几乎家家都有火枪的彝族村寨后,禾汝林凭借过硬的基本功,在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发现了关键性线索,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依据。1992年2月8日凌晨,专案组在剑川县沙溪镇一村民家中,将藏匿的持枪抢劫犯罪团伙一名主要成员抓获,另一名主要犯罪成员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1996年,在民间盛会“三月街”期间,禾汝林在安保执勤中发现两个盗窃嫌疑人正在行窃,他追上去,不想后面猛然跳出一个同伙,用一块石头砸在他的头上。他忍着剧痛,和其他同志一起,将三名嫌疑人抓获。后来才发现,如果石头再往内侧偏一点,他就有生命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禾汝林当时在大理州治安科,专门负责违法枪支收缴销毁工作。1997~1998年间,共收缴民间非法枪支三万多支。为摸索销毁非法枪支的方法,他带领相关人员多次实验。一次实验过程中,刚一点火,就发生了爆炸,他躲闪不及,被当场炸伤,眉毛全部被烧掉。他没有退却,只是去找了些药膏涂抹一下,就投入到下次实验中去,最终实验成功,圆满地完成了销毁非法枪支的任务。幸运的是,炸伤并没有给他留下什么疤痕。
  2011年2月,他就任永平县公安局长之后,首先从重拳整治民愤最大的赌博入手,并进一步加大禁毒力度,永平县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稳定,百姓安居乐业,一派祥和景象。来到永平四年有余,他对永平充满了感情。他说:“永平虽然不大,人口也不算多,但大有大的优点,小有小的难处。这个地方百姓安享太平,一旦有些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不值一提的案件发生,在这里就会激起很大的波澜,引起很大的反响。所以在这里做事,一定要从小处着手,大处着眼,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从平静的表象下挖掘深刻的社会根源,标本兼治,才能长治久安。”
  永平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杨育成说:“禾局长对于侦查破案是内行,遇有重大案件或现场,总是第一时间介入,很多事情都亲力亲为。‘清网行动’中经常亲自上门做逃犯家属的工作,保证了在逃人员无一漏网。他头脑清醒,具有很强的大局意识,看问题往往由表及里、入木三分。他非常注重破案的社会效果,总是强调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最重要,要不惜一切代价为老百姓办事。他对于侦查员也十分体贴,每次侦查员抓回逃犯,他都要亲自到公安局门口迎接,极大地鼓舞了民警的战斗热情。”
  刑侦大队长钏光远敢打敢拼、性格直爽,是刑事侦查的一员猛将。他说:“禾局长经验丰富,思维敏锐,看事看人很准、很深,往往能从大处着想,总是在案件侦办陷入困境的关键时刻,拨乱反正,独辟蹊径,准确地指明下一步的侦查方向。他具有坚定的意志力,有一种敢为人先、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狠劲,总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不掣肘。”
  老成持重、精明干练的禁毒大队长罗蔡军说:“永平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处于境外毒品经云南进入内地的要冲。原来从保山到永平只有一座老桥——永保桥,是毒品运输的必经之路。只要卡住这座桥,毒贩就很难浑水摸鱼。自从新的高速公路通车以后,毒品运输有了新的通道,也更加便捷,禁毒形势空前严峻。禾局长到任后,对禁毒工作非常重视,经常为我们出主意、想办法,并身体力行,亲自指挥,使得近几年的禁毒成绩斐然,案件侦破率逐年提高。”
  

  
  

  


  

  

  禾汝林在调解交通事故

  

  禾汝林向孩子们讲解法律知识

  

  禾汝林迎接凯旋的“清网行动”抓捕组

  

  禾汝林向群众发还被盗摩托车

  

  禾汝林(右二)在应急演练现场

  “吃螃蟹”

  2013年4月2日16时40分,张某某到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报案称:其于当天14时许在家接到一个电话,称其儿子在学校里从楼上跌落,跌伤头部,需要做脑部手术,急需要五万元手术费,于是到永平县博南镇农贸市场对面的信用社给对方账户名为陈某某的账号转账五万元,后发现被骗。
  接报后,侦查员及时到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永平联社调取涉案银行卡资料,明确了涉案的银行卡为开卡人用湖南省常宁市陈某某身份证于2013年3月12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农村信用社申领的信用社借记卡。
  用涉案的银行卡及手机号码通过“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破案协作平台”进行查询,发现2013年3月26日玉溪市通海县纳古镇校园街的纳某某也接到电话,称其女儿在学校因劝架被打伤头部,需要手术费,被骗五万元;2013年4月8日昆明市禄劝县皎平渡镇老坪子村的姜某某接到电话,称其女儿在学校从楼梯上摔下来伤着头,需要手术费,被骗三万元。两起案件中的入账银行卡均为这张以陈某某身份证申领的银行卡。
  听完案情汇报,禾汝林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他知道,此案虽然案值不大,但关系的是普通老百姓的身家性命。五万元,对于身处国家级特困县的农民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也许是一辈子的血汗钱,甚至是几辈人才能积攒下来的救命钱。虽然此类案件侦破难度极大,成功破获的先例不多,但无论如何也不能知难而退。因为在人民警察的字典中,不应该有“放弃”二字的藏身之处。他斩钉截铁地对刑侦大队长钏光远说:“必须一查到底,决不放弃!”
  2013年4月中旬,永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到曲靖市富源县信用社调取涉案银行卡的开户信息及交易明细,并调取了开户时的监控录像,发现开户人在开户时申请了网银功能,同一个手机号绑定,并开通了短信提醒业务。经视频分析,开户录像中的开卡人与陈某某身份证中的人像照片明显不符,嫌疑人冒用陈某某身份证开卡的可能性极大。
  在银行卡的交易明细中侦查员发现,2013年4月2日16时22分许,该银行卡转入五万元人民币(受害人张某某转入),三分钟后该卡以转账形式转出三万元,转账后的两分钟之内嫌疑人通过ATM机以每次取现5000元的形式先后六次将卡内的现金取走,剩下的被骗金额嫌疑人以相同的方式在不同的ATM机上取出。永平刑侦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案件情况,请求支援。
  大理州公安局网安支队根据掌握的线索,通过海量信息进行综合碰撞,摸排出开卡的犯罪嫌疑人福建安溪县长坑乡人官某金,以及与其联系密切的嫌疑人官某林、张某能、张某骏、张某正。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嫌疑人官某林、张某能于2013年4月12日到四川省乐山市嘉定中路的嘉定招待所入住。得此信息后,侦查员立即赶赴嘉定招待所,在官某林、张某能入住的隔壁房间进行贴身侦查,发现官某林、张某能白天分头到乐山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领银行卡。嫌疑人离开后,侦查员经调取银行开户资料发现二人所申领的银行卡并非其二人的身份信息,且在申领银行卡的过程中出现了多人的身份证。但开卡后二人未与其他人员联系,情况不明,抓捕时机未到。至4月18日,侦查员发现二人有动身离开招待所企图,为防止战机流失,侦查员果断实施抓捕,并在二人随身携带的行李内查获不同人员二代身份证100余张,农业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建设银行等不同银行的银行卡300余张,多个U盾,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但涉案的陈某某身份证、银行卡没有找到。经讯问,二人仅交代用他人身份证到银行申领银行卡,其他信息闭口不答。
  官某林、张某能归案后,对官某金等人收网时机已成熟,永平县公安局于4月18日对官某金等涉案在逃人员进行上网追逃。上网当日,犯罪嫌疑人官某金便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一网吧内被攀枝花市警方被抓获,嫌疑人张某骏被关押于四川省攀枝花市治安拘留所,将于19日释放。侦查员立即赶赴四川省攀枝花市。18日晚侦查员对官某金进行首次讯问,官某金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从其身上搜出的宾馆钥匙给了其沉重打击,他不得不交代其所住宾馆。经依法对官某金在攀枝花市某商务酒店的住所进行搜查,侦查员仅搜出几个行李箱及一个U盾、两张银行卡,涉案的陈某某身份证及银行卡仍未找到。4月19日,侦查员在攀枝花市治安拘留所把即将被释放的嫌疑人张某骏抓获。经查,张某骏因在攀枝花市冒用他人身份证到银行申领银行卡,被当地派出所治安拘留十日,侦查员在张某骏皮包内搜查出多张他人身份证与银行卡。
  侦查员将扣押官某林的笔记本电脑送到上级网安部门进行勘验,发现这台笔记本电脑内留有操作网银的记录,但始终无法与陈某某那张涉案的银行卡相关联。另一方面,网安部门用嫌疑人提供的开设银行卡的初始密码查到了涉案银行卡的账户明细,发现这张银行卡与用“李某某”“张某某”“林某某”“杜某”“钟某某”等人员身份信息开设的银行卡有网银转账联系,同时查询到“李某某”“杜某”银行卡的开户地为昭通市昭阳区农村信用社。侦查员经进一步调取“李某某”“杜某”在昭通市的开户信息发现,两个卡号开户录像中的开户人分别为官某金和官某林。
  侦查员经对官某金、官某林、张某能、张某骏进行多次讯问核实,四人所述基本一致。犯罪嫌疑人官某金、官某林自2013年3月份开始从广东东莞长途汽车站对面天桥的地摊上购买他人二代身份证100余张,后官某金、官某林伙同张某骏、张某正、张某能蹿至云南省曲靖市、昭通市、大理市,四川省攀枝花市等地,使用从广东购买来的他人居民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申领银行借记卡两百余张用于出售。嫌疑人所申领的银行卡多数开设了网银功能,他们以每张400元~600元不等的价格以邮寄的方式出售给仅知道联系电话的买家,有时候客户需要,可能连同身份证一块寄出。因涉及的身份证、银行卡较多,嫌疑人根本记不清所使用过的身份证、卖出去的银行卡流向。
  侦查员几经周折,才从上海银联公司调取的交易明细中,明确了涉案银行卡的资金案发后在福建省的永安市、漳平市、石狮市、泉州市,海南省的海口市等地流出,至此,案件再度陷入僵局,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禾汝林立即召集专案组办案人员进行分析,他明确要求坚持调查不放松,并勉励大家“要敢于吃螃蟹,摸着石头过河,积极探索和积累侦破电信诈骗案件的经验”。大理州副州长、公安局局长陈川两次听取该案进展情况,做出明确指示要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侦破此案。省厅刑侦总队长谢崇云听取案情汇报后,指示从省厅刑侦总队、大理州公安局、永平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赶赴福建侦办此案。
  由永平刑侦、云南刑侦总队、大理网安支队组成的外侦组到达福建省后,首先按照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中嫌疑人取款的地点(福建省永安市、漳平市等地)进行侦查,通过调取嫌疑人在ATM机上取款的监控录像,侦查员发现嫌疑人每次取款都头戴鸭舌帽、身背挎包低头取款,反侦查意识极强。综合所有调取的视频资料分析,在不同地点的ATM机上取款的嫌疑人从身形、动作习惯判断应同属一人,侦查员分析此人应为诈骗团伙中专门取款的嫌疑人。
  在迷雾面前,禾汝林反复思量,决定重点还回到涉案的陈某某这张银行卡上。侦查员从云南省信用社总部及银联公司调取陈某某这张银行卡近期操作的资料,发现这张银行卡近期嫌疑人仍在使用,也就是说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仍在作案。
  大理网安支队民警通过不断尝试,摸排出了嫌疑人在电脑上操作的痕迹,并从电脑痕迹资料中查到了一份在电脑上传输的云南省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信息资料,这更加大了这台电脑操作人的作案嫌疑。通过工作,侦查员摸排出电脑幕后操作的黑手为福建省安溪县感德镇人吴某苏,并且得到了嫌疑人使用的手机号,并通过这个手机的通话清单摸排出了另一名作案嫌疑人——福建省漳平市双洋镇的王某淼。通过分析,王某淼的活动轨迹与在ATM机上取款的嫌疑人一致,侦查员判断,吴某苏和王某淼为该案的重大作案嫌疑人。
  侦查员查到了嫌疑人吴某苏大致的落脚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维多利亚小区。但维多利亚小区有20多栋房屋,每栋房屋有33层,每层房屋有三到四户。嫌疑人的落脚点究竟在哪里呢?
  办案人员通过调取小区楼层电梯监控录像,于2013年5月24日锁定了吴某苏的落脚点。小区保安敲门半小时后,吴某苏方才开门。侦查员立即进入,对室内人员进行控制。经核实,室内居住二人,其中一人正是吴某苏,另一人为吴某苏同乡吴某栋。侦查员在吴某苏的床下搜出了其藏匿的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用于网银转账)、存储云南省学生家长资料的U盘一个、用于网上银行转账的U盾五个、打印在A4纸上的云南省学生家长信息资料32张、用于打给受害人电话的手机六部,在垃圾篓内找到被损毁的U盾七个。经初步讯问,嫌疑人吴某苏、吴某栋对利用电话诈骗云南省学生家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其同伙及赃款下落却沉默以对。面对顽固的犯罪嫌疑人,另一名取款嫌疑人王某淼的抓捕就显得尤为重要。侦查员反复研究王某淼活动规律,从分析中发现王某淼在取款成功后的周末会回到福建安溪与其妻子暂住的房屋,侦查员立即赶赴王某淼在安溪县的暂住地进行蹲点守候,于2013年5月31日成功将王某淼抓获归案。经讯问,王某淼对参与诈骗,诈骗成功后到ATM机上取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斩黑手

  2013年5月4日14时25分,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理管理处永平监控分中心向永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从2013年3月初开始,有数辆微型车在大保高速公路永平段和保山段进行倒卡诈骗,初步调查发现倒卡次数400次左右,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达60余万元。
  禾汝林指令刑侦大队与报案单位就倒卡的方式、手段、规律进行详细的了解。据大理管理处稽查大队大队长万忠磊介绍,作案的应该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伙,自2月底以来,在保山、永平就有进出收费站车型、车牌不符的情况,进站的是微型小货车,而出站的是重型大货车。根据观察,该团伙一般于深夜作案,至少有三辆微型小货车,每次进站都更换车牌,且在短时间内反复进站。目前,监控分中心已搜集了大量的相关影像证据。根据近期掌握情况分析,该团伙应该会在永平收费站作案。
  根据犯罪团伙作案规律,禾汝林分析5月4日当夜嫌疑人应该有所行动,可凭借监控分中心的优势,进行跟踪侦查,适时抓捕现行。当夜21时25分,一辆嫌疑车由永平前往保山的入站口驶入高速,在永平服务区外稍停后开往保山方向,但驶出不足三公里,嫌疑车却消失了。随后两辆嫌疑车的情况如出一辙。不久,三辆车更换车牌后又先后重复入站,重演上述动作。由于夜晚天黑,未获得有力证据。对此,禾汝林要求侦查员调整思路,缩短跟踪距离,采取前堵后跟;并派员前往嫌疑车在高速路消失后返回收费站必经的320国道查证,以找出嫌疑车的非法出口和返回路线;同时用望远镜观察,以便在较远处能观察到嫌疑车在服务区旁的举动及买卡大货车的准确车牌。结果发现嫌疑车是在距收费站三公里处非法驶出,再经乡村公路、320国道返回,更换车牌后再入站,且准确掌握了一辆倒卡大货车并进行跟踪。23时,侦查员在山王庙隧道截停倒卡大货车,当场查获倒卡嫌疑人交给驾驶员的四张高速通行卡。此时,抓捕时机成熟,抓捕组多组联动,将早已在掌控中的四名倒卡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经初审后,又在曲硐某宾馆将另两名倒卡犯罪嫌疑人抓获。
  根据已查获大货车驾驶员交代,倒卡嫌疑人交给他四张卡,一张自己用,另三张将带至保山板桥,根据一个叫“徐师”的安排交给其他驾驶员。据此,侦查员将计就计,跟车至保山板桥,嘱驾驶员按“徐师”安排行事,将领到卡并继续上路的两辆大货车查获。待侦查员回过头准备抓捕“徐师”时,狡猾的“徐师”早已逃离保山。当夜共抓获作案成员十名,其中倒卡成员六人,大货车驾驶员四人,缴获作案微型车三辆。
  经审查,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由主要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徐师)负责统一指挥,其手下有一名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人员管理、分工、发“工资”等;有两名苦力工,专门负责拆高速公路护栏,修挖倒卡车非法出口;有三至五名驾驶员,专门驾驶倒卡微型小货车;而徐某某本人则负责上下联络,打通关系,筹备作案工具,联络大货车驾驶员。为了作案,徐某某先后购买了三辆微型小货车、假牌、套牌、十字镐等工具,一般于夜间作案。作案时,驾驶员负责驾驶微型小货车从永平、保山等地收费站领取通行卡进入高速,将卡交给在高速公路上接应的同伙,然后从苦力工拆开高速护栏并挖好出路的非法出口驶离高速,更换车牌后再次进站领卡、交卡、逃离高速……如此循环往复。而拿到通行卡的同伙则按照徐某某的指令将卡交到有意买卡偷逃长途重型大货车通行费的驾驶员手中,每张卡多少钱、如何收取由徐某某安排。
  5月16日,抓捕组在得知涉案的辉某某、刘某某在昆明安宁之后,刑侦支队政委黄泽富亲自带队星夜赶赴昆明,在安宁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实施抓捕。19日12时,已被上网追逃、自知难逃法网的徐某某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投案。侦查员克服多日劳累,立即赶赴保山将其带回讯问。
  徐某某避重就轻,仅交代自己组织倒卡70余次,与报案的400余次相差甚远,没有提及账本、假牌,拒不交代犯罪所得的去向,也不交代收费站方面有人提供帮助等问题。
  对此,侦查员在禾汝林的指导下,不急不躁,一方面对涉案大货车继续一辆辆耐心地比对分析;另一方面加大对其团伙成员的讯问力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据犯罪嫌疑人辉某某交代,参与倒卡时使用过大量假牌,前期是自己管理,后期是赵某某管理。5月20日,赵某某要求会见侦查员,并彻底交代了自己倒卡和负责管理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配合找回自己掌握的物证。事不宜迟,侦查员立即带赵某某前往保山取证。结果,赵某某藏在住处的一袋假车牌、几本账本早已被徐某某于投案前安排其子赵某销毁、藏匿。但侦查员仍找到了幸存的一本账本,从账本上即可看出在短短30天的时间内,徐某某就倒卡500余次。
  根据进展,侦查员将徐某某的儿子赵某上网追逃。5月23日,得知自己被上网追逃的赵某打电话向警方投案,侦查员连夜赶到保山对其住处进行搜查,但一无所获,于是将其带回讯问。赵某仅交代销毁了两本账本,到保山富滇银行取过16万元现金,但拒不承认取过假车牌。次日,侦查员将赵某刑事拘留,然后加大对赵某的外围调查力度,再回过头加紧讯问。5月25日,赵某彻底交代了自己帮助父亲徐某某销毁、藏匿犯罪证据的犯罪事实。原来,5月5日发现自己的罪行败露后,徐某某将自己存有16万元犯罪所得的一张富滇银行卡交给儿子赵某,嘱其取出现金后藏匿。赵某取出后,一部分藏在施甸县城住处厨房案板下,一部分存入建行其表妹名下,一部分给了奶奶,然后将银行卡丢弃。后来,徐某某又指使儿子赵某前往已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住处找到犯罪用的一袋假车牌、几本账本等物品将其销毁、藏匿。赵某取到以上物品后先将车牌藏到其舅母家,将账本带回保山住处烧毁,然后于深夜开车到舅母家将车牌取出后带到保山城郊沉入一个大水库中,又将其父亲交给的两张银行卡、三部手机、两张手机卡交其母亲保管、藏匿。侦查员立即带其前往保山取证,在施甸县城其住处搜出2.55万元现金;在姚关中学其母亲住处搜出藏匿的银行卡两张、手机三部、手机卡两张;在施甸县建行取出其存入表妹卡内的现金13万元;再到水库查找丢弃的假车牌,但未找到。
  侦查员对获取的账本、手机、银行卡等物证进行分析,发现徐某某倒卡不止五六百次,其背后还有更大的隐情。
  根据收费管理规定,收费员在发现出站车辆车型、车牌与入站车辆车型、车牌不符的,短途大货车出站的,都要上报监控中心查证。但是,调查发现涉案车辆基本都未上报。是什么原因呢?对此,侦查员对涉案车辆所出的收费站、出站时段、出站道口、出站时的收费员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果发现出站大货车大部分是夜间出站,而且相对固定在一个班组、一个道口出站。毫无疑问,收费站肯定有问题。同时,侦查员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的生活圈、联系人,特别是其安排儿子藏匿的手机和手机卡内的海量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名叫小李、小郑的与其联系非同一般,基本只有单线联络。于是侦查员对两人进行重点分析,最后确定小李是镇安收费站班长李某辛,小郑是保山收费站班长郑某丹。
  为保万无一失,侦查员首先在保山收费站拘传郑某丹,同时传唤与郑某丹同班组的收费员。讯问过程较为顺利,收费员交代自己参加收费时间还不长,收费都是老的带新的,遇到需要报监控的事,班长说报就报,说不报就不报,类似短途货车、车型和车牌不符的大货车,前一两次班长说了不报,以后自己就不报了。而郑某丹交代,自己起初也像新收费员一样工作,后来受了徐某某的吃请,就帮助放车。特别是当上班长后,徐某某承诺每放一辆车给200元钱,由于自己谈着女朋友,又缺钱花,就安排自己班组上的收费员放车,先后收受了徐某某的1.6万元现金,对于班组中的收费员也就是请他们吃一两顿饭、玩一两次而已,没有给他们分钱,他们也不知道自己在帮徐某某放车。掌握了这样的作案规律后,侦查员协调保山管理处在各收费站做工作、造声势,以敦促涉案的收费员积极投案自首,收到良好效果。经工作查明,先后有李某辛等九名收费管理人员像郑某丹一样收受了徐某某的好处费而在各站点为其团伙逃费提供帮助。
  至此,整个案件基本水落石出,先后共查实倒卡大货车驾驶员156人,倒卡300余次,有的倒了一次,有的倒了五六次,逃费金额1500元至上万元不等。在查证初期,禾汝林考虑到驾驶员跑车也不容易,停了车就等于停了全家人的经济来源,于是根据涉案驾驶员的态度,只要如实交代并退赔所逃费用的,暂不采取强制措施,可继续跑车;已经电话通知或在路上堵卡查获,因送货需要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推迟到案,这一做法得到了涉案驾驶员的理解、支持和感激。随着侦查临近尾声,这么多涉案驾驶员该如何处理?是不是都要移送法院审理呢?禾汝林的大局观又一次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他说:“我们侦查破案要坚持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首恶必办,胁从不问,这样才能起到既惩治犯罪,又教育大多数人的目的。”于是他商请县检察院、县法院领导和相关人员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决定分两档进行处理。其一,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下、态度较好的由公路收费部门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参考认罪态度对所逃费用进行三至五倍的追缴,公安机关不再进行处罚;其二,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移送法院审理。这一决定涵盖了宽严相济、以人为本、人性执法、重在教育、特事特办等理念,最终付诸实施。结果有135人被追缴处理,有21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于以徐某某为首的倒卡团伙12人及为徐某某犯罪团伙提供帮助并收取好处费的收费员十人则全部移送法院审理。其他涉案收费员则由保山管理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破迷局

  2014年2月10日,永平县博南镇曲硐村西门街一废弃房屋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经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综合分析,该男子系被他杀后移尸到房屋内,尸源为当地村民马某某。永平县公安局经多方侦查,运用了传统与现代的各种侦查手段,仍无法找到破案突破口,案情扑朔迷离,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曲硐村是一个拥有七千多人的回族聚居村。位于大理、保山、怒江交界处,东临银江河,西靠小狮山,南贴大保高速,北依320国道,是一个以伊斯兰文化为主,融合宗教文化、农耕文化、马帮文化、饮食文化、建筑文化、服饰文化为一体的多元文化地,同时又是一个有着温泉、美食、古道、古城和浓郁回族文化的地方。在这个古老的回民聚居地已有十多年未发生过类似重大恶性杀人案。该案迟迟不能破获,给当地群众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禾汝林的压力也与日俱增。
  他提出案件侦查应再次返回原点,并多次深入现场,亲自勘查,力求找出前期遗漏的蛛丝马迹,并将现场提取的检材送上级物证检验部门进行深入检验,力争让证据说话。终于,大理州公安局刑侦支队DNA检验民警李屹从死者左侧腋下提取到除死者之外另一个体的基因分型,结合现场移尸的分析,此位置DNA嫌疑人遗留的可能性较大。禾汝林立即派民警在案发现场周围开展重点人员排查,在重点区域分区、分块、保证不漏采的原则下,前后采集两百余人的血样进行排查比对。最终,利用DNA比对技术比中当地一名前期并未被纳入侦查视线的精神分裂人员马某。经查,马某有吸毒史,平日里白天睡觉,很少有人见其出门,三年前因精神分裂曾被送入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2014年4月底,马某被依法传唤至永平县公安局进行讯问。马某对案发当日夜间出行时与受害人发生口角争执后将受害人杀死并移尸到废弃房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深入调查,马某虽患精神分裂,但其能与他人正常交流,表述内容逻辑正常,其所供述犯罪时间段、犯罪地点、受害人基本情况及特征、作案过程等犯罪细节与案件事实相符,其供述内容在司法上可以采信。至此,该恶性杀人案成功告破。

  擒毒枭

  2014年7月,永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获悉:博南镇的马某伟经常往返德宏瑞丽、大理下关。近期马某伟与边境一个叫“阿银”的男子频繁联系,将购买一批毒品运往大理,然后贩卖给一个叫“小陈”的甘肃籍男子。禾汝林听取案情汇报后,决定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自己亲自担任专案组组长,同时确定了“打团伙,摧网络,断通道,缴毒资”的经营思路。案情层层上报,案件最终被确定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顺着线索侦查,专案组发现马某伟在下关有固定落脚点,同时也确定了“小陈”的身份。“小陈”名叫陈某军,甘肃定西人,他与妻子陈某丽在下关开了一个百货铺子。负责在下关接取毒品的是一个叫马某永的人。
  马某伟、陈某军等人非常狡猾,具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该团伙毒品交易过程中的许多重要细节很难被发现,侦查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经过专案组近一年的侦控,终于摸清了该团伙毒品犯罪手法及规律特点。在他们的交易中,马某伟负责到德宏边境一带联系好毒品后,由境外负责将毒品送到大理下关,送毒品的马仔到下关后才会和马某伟取得联系,之后马某伟、陈某军安排马某永驾车接取毒品,然后陈某军负责联系买主,再由马某永将毒品交给购买毒品的人。马某伟作为牵头人,基本不在买家面前露面,很难抓住他参与毒品交易的证据。
  2015年6月,专案组发现马某伟在德宏瑞丽的活动更加频繁。经进一步调查,获悉马某伟等人将在下关接取一批毒品。于是,禾汝林派出警力赴下关开展侦查工作。2015年6月10日16时许,从德宏边境送毒品到下关的马仔和马某伟联系,称毒品已安全送到下关,让马某伟准备接取毒品。专案组兵分几路对马某伟、陈某军、马某永三人加强了侦控,准备在其进行毒品交接时收网。17时许,专案组突然获悉毒品已经被一个巍山口音男子接走,而马某永三人却没有丝毫动静。难道马某永不是这批货的联系人?可是马仔为什么还和马某永联系呢?
  面对突发情况,禾汝林头脑冷静,临时调整侦查思路,决定先将接到毒品的巍山口音男子抓获,缴获其接到的毒品,然后抓捕从德宏送毒品到下关的马仔,以弄清事情的缘由。19时许,民警在大理市下关镇抓获巍山人马某逵,并在其床下一纸箱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0块,净重3486.8克。20时许,在大理州漾濞县境内大保高速跃进服务区附近抓获交给马某逵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从与王某同车的林某坐的副驾驶坐垫下查获用黑色手提袋包裹的人民币现金20万元。21时许,另一专案小组在大保高速永平收费站附近抓获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的丈夫陈某刚和与其一起运输毒品的蒋某。经专案组进一步工作发现,王某、陈某刚等四人送到下关的毒品共两批,其中一批交给了马某逵,而另外一批的联系人就是马某永。6月10日,马某永等人在下关也接到了毒品,从王某、林某驾乘的车内查获的20万元现金就是马某伟付给王某的运费,而这批毒品此时已去向不明。
  2015年7月15日,专案组获悉马某伟等人将在下关再次进行毒品交易。16日9时30分,民警发现从德宏给马某伟等人送毒品的马仔已经到达下关,双方约定在大理市人民医院附近见面,并进行毒品交接,马某伟安排马某永驾车到楼下接他,然后两人一起到大理市人民医院附近接取毒品。禾汝林立即将人员分成三个小组,其中一组负责盯住陈某军;另外一组赶到大理市人民医院附近,负责发现从德宏送毒品到下关的马仔及车辆;还有一组迅速赶到马某伟家楼下,负责马某永接到马某伟后的跟踪,力争在双方进行毒品交接时抓获现行,人毒俱获。
  2015年7月16日10时42分,马某伟、马某永、柴某三人在大理市沃尔玛购物中心室外停车场进行毒品交接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100块,净重34889.4克,缴获运毒车辆两辆。从柴某身上缴获马某伟刚刚交给他的两万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一张,卡内余额为48万余元。同时,负责盯住陈某军的小组在接到毒品被缴获的通报后,于10时50分左右在陈某军经营的商铺内将其抓获。
  因马某逵和王某等人在毒品交接过程中没有被现场抓获,讯问中,马某逵只承认受人雇请,通过电话与一个男子联系后,从该男子手中接到毒品,回到住处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事实;王某拒不供述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辩称他和林某到下关是为了买车,车上的20万元是准备购车的;陈某刚、林某拒不供述参与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蒋某辩称只负责帮忙开车,对运输的毒品种类和数量并不知情。
  面对陷入僵局的讯问工作,禾汝林一方面让马某逵对王某进行了辨认,马某逵非常肯定地指出王某就是给他毒品的男子;另一方面及时调取了马某逵和王某见面交谈的路面监控视频以及相关通话清单,充分证实了王某运输毒品到下关并交给马某逵的犯罪事实。
  2015年6月11日,王某、陈某刚、林某、蒋某、马某逵五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永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陈某刚、林某夫妇和蒋某在随后的讯问中交代为了获得高额报酬伙同王某从德宏瑞丽运输毒品到大理下关的犯罪事实。同年7月17日,经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五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马某伟归案后,情绪波动很大,供述反复无常,专案组调整了讯问策略,采取避实击虚的迂回战术,讯问工作取得突破。马某伟承认了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他供述称,柴某将毒品运到下关后通过电话与他联系,双方商定在大理市人民医院附近见面进行毒品交接后,他自己先到陈某军经营的商铺内拿到两万元现金和一张存有48万元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再让马某永驾车到他家楼下,接他到大理市人民医院对面体育馆篮球场和柴某见面。两人乘坐马某永的汽车准备去取毒品的过程中,马某伟将两万元现金和一张存有48万元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交给柴某。在柴某的指引下到了下关沃尔玛购物中心室外停车场内,他和马某永两人从一辆越野车后备厢内将装有100块毒品的两个纸箱抬到马某永所驾汽车后备厢内,准备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承认马某永是自己雇请接取毒品的同伙。
  之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永也供述了自己受马某伟、陈某军雇请,同马某伟一起驾车到沃尔玛购物中心室外停车场接到毒品后被当场抓获的事实。犯罪嫌疑人柴某交代自己到下关与马某伟电话联系见面,带其到沃尔玛购物中心室外停车场汽车后备厢取走装有海洛因的纸箱,并收取其两万元现金及一张银行卡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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