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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脸宋慈”李秀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4/5/6 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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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培荣
  
  这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天天面对的不是恐怖的活体损伤,就是一具具冰冷的尸体。
  这也是一个艰苦的、需要默默奉献的职业,手机24小时待命,一声令下,不管白天黑夜、刮风下雨,都要立刻奔赴案发现场。
  可是,当一桩桩扑朔迷离的案件水落石出后,人们却不一定记得他们。
  这个职业就是刑事法医。
  在这个很多人不愿干、很多人唯恐避之不及的特殊岗位上,有一个人一直无怨无悔,一干就是24年。
  24年来,他用独特的眼光、娴熟的技能为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法院判罪的量刑提供了准确依据。在他办理的三千多起检案中,鉴定结论无一差错。
  他,就是云南省大理州刑事技术标兵、云南省大理州优秀共产党员、云南省优秀刑事技术员、中国法医学会会员、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库人才、副主任法医师、二级法医官李秀江。
  
  巧断凶案
  
  李秀江是热区宾川的大山之子,走出大山的他始终保持着白族农家子弟淳朴、执着的性格。24年来,他常年奋战在远离鲜花和掌声的地方,与凶残、狡猾的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常人看一眼都心惊胆战的恐怖而血腥的场面,他不仅要经常面对,还必须对伤残活体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对污秽不堪的尸体进行一丝不苟的检验,并做出科学、权威的法医鉴定。难怪,宾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只要谈起李秀江,都异口同声地说:“他的工作最苦、最脏、最累,最让人难以忍受!”但也正是这份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使他成为全省公安系统屈指可数、业务精湛的专家之一。
  法医是什么?法医就是有着一定专门法医知识的医生吗?
  李秀江常常在思考这个问题。
  他认为法医的形象绝不仅仅是一个拿着手术刀或握着显微镜、面对尸体不避腥臭的工作者。真正的法医,应当学识广博、头脑敏锐、思想深刻、目光犀利、联想丰富、洞察秋毫、长于推导、勇于判断并坚持真理。对于侦破命案,说到底,法医就是通过现场勘查与尸体解剖等手段,进一步确定死者死因及死亡方式,从而揭示犯罪的人数、特征,最终提供犯罪动机,为办案人员指明方向的指路人。
  李秀江很爱学习。多年的基层工作使他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和信息的广泛传播,犯罪已经出现了智能化、团伙化、隐蔽化的新特点,破案的难度更大,对法医的要求更高,要想在刑侦战线有所作为,就必须经常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研究各类犯罪的发案规律,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因此,每破获一起案件,他都要认真总结侦破过程的得失和该类案件的特点。
  2010年9月27日14时49分,洱源县公安局三营派出所接到三营镇永胜村委会书记李某的电话报案:永胜黄龙村梁某家数天不见人进出,而且,不时有恶臭飘出,后经组织村民到梁某家查看,发现院子里有一具尸体!接警后,洱源县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勘查,发现梁某户内竟有三具高度腐败的尸体。
  这肯定是一起恶性凶杀案件,洱源县公安局须臾不敢怠慢,立即向大理州公安局报告并请求技术支援。
  该案发案时,李秀江的女儿在附属医院刚做完阑尾手术。当他知道发生命案后,主动向刑侦支队支队长王洪请缨,要求与省厅技术专家一起勘查现场。受命后,李秀江驱车火速赶往七十余公里外的现场,与省厅技术专家一起对现场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勘查。在对现场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发现了几件重要的痕迹物证:在房间内提取的烟蒂,沾有血迹的十字镐,沾有血迹的秤砣以及在尸体上提取的血迹,等等。这些为整个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整个现场勘查结束后,省、州的技术专家还组织现场勘验的技术民警开了分析讨论会。在多数技术人员分析本案为多人作案后,李秀江力排众议:“根据尸体解剖的情况,再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在对整个案件的性质、死亡时间、作案人数、作案工具、杀人动机、作案过程等做了科学分析后,我认为作案人数为一人。凶手就地取材以被害人家中的物品作为作案工具,这说明他对受害人家比较熟悉。三具尸体的死亡时间都在一周左右,且损伤都集中在头部,其损伤均由钝器形成,我断定该案作案的工具即是现场提取的秤砣、十字镐!”
  由此,李秀江为侦查破案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和线索。专案组结合现场勘查组提供的重要信息,经初步调查,发现三营镇永胜村梁月华有作案嫌疑,办案民警提取了梁月华的DNA检材,经省、州技术专家连夜加班对现场提取的法医物证进行检验比对,发现现场遗留的物证上有梁月华的DNA成分,从而直接认定梁月华为重大作案嫌疑人。2010年9月30日,洱源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梁月华抓获归案,经讯问,梁月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成功告破。
  2013年3月15日,在大理州弥渡县红岩镇森家庄村的一户人家厕所旁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弥渡县公安局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尸体做了初步检验。法医发现死者头部有多处钝器创伤,但损伤轻,颅脑没有损伤,排除了机械性外伤死亡的原因,确定死者系自己服用农药中毒死亡。调查还发现死者系新街镇的刘某,死者家距离现场约七公里。之后,民警前往死者刘某的住处,经勘查,发现其床边有大量血迹,床下有一把铁锤,锤面上有血迹及毛发,地上铁盆内还有血水。
  死者如果是中毒死亡,家中怎么会出现大量血迹呢?
  
  ……
  详见本刊2014年5期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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