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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警务制度 The Structure of the Latvian Police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6/1/7 8: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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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运佳 房欣

  拉脱维亚位于欧洲北部波罗的海地区,与爱沙尼亚、立陶宛并称为“波罗的海三国”,拉脱维亚首都里加同时也是该国最大城市。拉脱维亚国土总面积约为64589平方公里,截至目前拥有约180万人口,是欧盟与北约组织成员国。拉脱维亚警察部队成立于1918年12月5日,这一天也被定为拉脱维亚的“警察日”。现代拉脱维亚国家警察则成立于1991年6月4日。拉脱维亚国家警察隶属于拉脱维亚内政部,是拉脱维亚执法机构之一,按照管辖地域被划分为五个区域管理局。自2020年10月13日起,阿尔曼兹·卢克斯担任拉脱维亚国家警察局局长。
  
  一、拉脱维亚警察简史

  1918年12月5日,拉脱维亚共和国成立警察部队,由内务部直接管辖。1919年夏天,拉脱维亚警察部队正式开始履职,同年拉脱维亚在首都里加开办警察学校以培养专业化警务人员。苏联解体后,拉脱维亚恢复独立,根据《拉脱维亚警察法》,拉脱维亚警察队伍于1991年6月4日重建,并于1992年11月4日重新加入国际刑警组织。

  二、拉脱维亚警察组织架构

  (一)拉脱维亚国家警察
  拉脱维亚国家警察是全国性的执法机构,总部位于拉脱维亚首都里加,隶属内务部直接管辖,在全国范围内履行警务职责,其使命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免受犯罪及其他非法行为威胁,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利自由和财产安全。按照管辖地域的不同,国家警察划分为五个区域管理局,分别是里加(Rīga)地区总局、库尔泽梅(Kurzeme)地区总局、拉特加莱(Latgale)地区总局、维泽梅(Videzeme)地区总局、泽姆加莱(Zemgale)地区总局。这种“中央集权—地区管理”的模式既保证了国家层面的统一协调和指挥,又赋予了各地区总局在辖区内执行具体警务行动的灵活性。
  国家警察内部划分有刑事警察、治安警察等主要部门,以及铁路警察局、预审调查局、国家警察法医中心、警察学院等直属机构。截至2021年,国家警察人员规模约为6371人。
  在常规警力以外,拉脱维亚国家警察还拥有一支特种作战力量——OMEGA特种部队。该特种部队成立于1992年,其成立目的就是应对日益猖獗的恐怖主义活动和严重暴力犯罪。在国家警察内部,OMEGA特种部队归属刑事警察部门指挥,在发生恐怖袭击或是劫持人质等高危事件时,刑事警察部门将会派出OMEGA特种部队予以处置。该部队还经常与其他国家的特种警务单位开展交流与合作,多次参与重要国际赛事的安保工作。

  (二)拉脱维亚地方警察
  拉脱维亚地方警察是由各地方政府设置的治安执法力量,主要负责地方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与辅助执法。地方警察受地方政府监督管理,其经费也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拨付。相较于国家警察,地方警察在法律上被赋予的权限较少,一般无权侦办重大刑事案件,其主要任务包括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执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如市容、市政管理方面的规定等)。例如,在履行市政条例执法职责时,地方警察可以针对噪声扰民、违章停车、轻微治安违法等行为进行执法,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拘留违法者。拉脱维亚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地方警察在工作中发现案件应由国家警察管辖,应及时控制现场、抓获嫌疑人并立即通知国家警察相关部门,相关证据与嫌疑人均要移交国家警察。这一规定确保了地方警察与国家警察之间的衔接与合作,避免因权限不清导致出现执法真空。在人员准入和管理上,地方警察与国家警察也存在差别。国家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实行全国统一的警衔标准和职业体系制度;地方警察则是由各地方政府雇用,依据《劳动法》和相关警察法规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相较于国家警察的管理方式,地方警察在管理上较为宽松,经过一定的培训后即可任职。

  三、拉脱维亚警察职责权限与执法情况

  《拉脱维亚警察法》是拉脱维亚警察的“根本大法”,对拉脱维亚警察的职责权限与武力使用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拉脱维亚警察法》第三条规定,警察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公民个人和社会安全,防止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侦查犯罪行为与搜查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协助机构、私人和个人协会保护其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和刑事处罚”。第十条则规定了警察的具体职责,包括“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保障人身和社会安全、在灾害或危险情境等紧急情况下及时救助公民,监督公共交通安全以及执行法律赋予的其他任务等”。为了使警察能够完成上述任务、履行警务职责,《拉脱维亚警察法》第十二条对警察权力进行了多达35条的授权,包括警察有权在公开场合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件并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和拘留,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出于执法需要进入私人场所进行检查和抓捕,有权在合理怀疑的前提下截停公民车辆,有权扣押违禁物品或公民无证持有的物品等。在执行治安任务和交通管理任务时,警察有权临时限制道路交通、疏导人群或在公共安全需要时封锁现场、实施紧急措施等。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拉脱维亚警察法》第八章“警察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明确规定“拉脱维亚共和国总检察长及其下属检察官负责监督警察活动是否遵守法律”。《拉脱维亚刑事诉讼与辩护规则》也对警察权力的行使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例如,“警察对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时,必须出示具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法律文书;警方必须在拘捕嫌疑人后48小时内提请司法机关确认并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继续羁押等”,体现出程序正义的要求。
  拉脱维亚警察在使用武力和武器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则。警察可以在合法履职过程中使用身体强制力、特种制服器械和火器,但须严格遵循比例原则和必要性原则。根据《警察法》第十二条和相关法规,警察只有在其他手段不足以制止违法、保护公众或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使用武力。使用武力前一般须先警告相对人停止违法行为,除非情况紧急无法警告。武力的强度和类型应与所要制止的违法程度相称,不得使用过度暴力。例如,对于拒捕的违法嫌疑人,警察可采用徒手等身体强制措施制服;但若嫌疑人未暴力抗法,不得随意施加伤害性武力。
  近年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拉脱维亚警方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案件电子管理系统,将刑事案件的立案文书、侦查文书、证据清单等材料在内部网络中实行电子化流转,大幅缩短了文书的在途时间。拉脱维亚警方还主动与司法系统共享部分案件信息,在节省了重复录入数据时间的同时,也使得整个刑事诉讼流程更加顺畅。目前,拉脱维亚正在推行数字化警务服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警察官网或相关的移动应用在线缴纳交通罚款、预约护照办理等,极大地减轻了警务系统的窗口压力。同时,由于科技的井喷式发展,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成为所有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拉脱维亚警方正在培养专业人才以应对网络诈骗和黑客攻击等新型犯罪。整体来看,近几年的民调显示拉脱维亚民众对拉脱维亚警察有着较高的信任度,这得益于拉脱维亚通过“警局开放日”“社区警务联络官”等机制畅通了警民沟通渠道,使民众能够直观接触警方工作内容,拉近了警方与民众间的距离。
  
  四、拉脱维亚警察教育培训体系

  拉脱维亚警方高度重视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已经建设起一套从入职基础培训到警务高等教育的完整体系,有效提升了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一)入职基础培训
  作为国家公务员,拉脱维亚国家警察在正式入警履职前需要进行基础培训。培训工作主要由拉脱维亚国家警察学院承担。基础培训的内容分为理论教学与警务实践两部分。拉脱维亚法律法规、欧盟相关法律法规、警方侦查技术与取证技术、警用武器使用及警察行动战术、心理学与沟通技巧等课程构成了理论教学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学员还需要定期接受学院的体能考核,以确保其具备胜任警察职责的体能条件。警务实践课程则会将学员分配至各地方警察局,以见习身份参与警察局约2个月的警务实践,并由警察局按照学员实践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和分数。在完成理论与实践课程后,学员将会迎来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完全贴近警务实战,要求学员模拟办理一起从接处警到移送司法机关全流程的案件,主要检验学员是否拥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来独立处理警情。在经过上述的学习与考核后,拉脱维亚新任警员在走上工作岗位前都已经具备了履职的基本能力与知识,在分配后可以快速形成战斗力,补充岗位的空缺。

  (二)在职培训深造
  针对警员入职以后的能力提升问题,拉脱维亚警务系统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方案。一是针对射击、警务战术、紧急救护等常规警务能力,拉脱维亚警方会定期组织培训,鼓励警员报名参加,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以渐进式的方式提高警员执法能力。二是针对新型犯罪,拉脱维亚警务系统紧盯犯罪形式新动向,及时组织警员开展全体培训,如开展网络犯罪侦查、移动取证技术、情报分析方法等专题培训,确保警员有经验和能力来应对新挑战。另外,拉脱维亚警务系统并不“闭关自守”,还经常与国外警务机构开展合作,为警员培训深造提供便利和资源,例如,拉脱维亚警察系统就曾经与挪威警察大学合作举办了网络取证培训课程,以提高警员的电子证据提取能力。
  (三)高等教育
  拉脱维亚警察的高等教育曾因拉脱维亚警察学院于2010年被关闭而一度中断。但近年来拉脱维亚警方认识到警务系统高等教育的缺失会导致警务高级专业人才培养出现断档,直接影响拉脱维亚警务系统的未来发展,因此拉脱维亚警方开始着力重建警务系统高等教育体系。2022年10月,拉脱维亚内务部与里加斯特拉迪尼大学(RSU)和拉脱维亚大学(LU)签署协议,决定成立内部安全学院。内部安全学院通过制定贴合警务实践的专业课程,能够为警员提供周期短、层次高的高等教育机会,有助于培养警察系统高级警务人员。拉脱维亚内务部官员强调:“该学院的成立有望缓解警察系统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问题,显著提高警务人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的专业性。”

  五、拉脱维亚警察警衔等级与警用装备

  拉脱维亚警衔与拉脱维亚武装部队军衔相类似。警员可以通过服务年限、工作表现和培训水平的提高逐步晋升警衔并担任更高职务。拉脱维亚警衔等级分为五等十二级。五等从低到高为:列兵、士官、尉官、校官、将官;十二级从低到高为:列兵(Private )、下士(Corporal)、中士(Sergeant )、上士(First Sergeant )、准尉(Warrant Officer)、中尉(Lieutenant )、第一中尉(First Lieutenant)、上尉(Captain)、少校(Major)、中校(Lieutenant Colonel)、上校(Colonel)、将军(General)。拉脱维亚国家警察学院学员被授予学员衔(Cadet)。
  拉脱维亚国家警察使用的武器装备以奥地利、德国和英国装备为主,具体包括:格洛克-17(奥地利产)、格洛克-19(奥地利产)、格洛克-26(奥地利产)、瓦尔特P99(德国产)等半自动手枪,HK-MP5(德国产)、HK-UMP(德国产)等冲锋枪,HK-G36(德国产)突击步枪,AXMC(英国产)、HK-G28(德国产)等狙击步枪。拉脱维亚国家警察在近几年进行大量的警用车辆更新,主要将警用车辆更换为雷诺 Trafic、雷诺 Kangoo、斯柯达明锐和斯柯达速派、欧宝 Mokka和欧宝 Insignia、大众Amarok、雅马哈FJR1300、斯巴鲁森林人、雪铁龙 Jumpy。
  
  六、拉脱维亚警察对外合作情况

  作为欧盟和北约成员国,拉脱维亚警务系统积极融入国际和欧洲执法合作网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和欧洲警察署(Europol)平台参与国际和泛欧刑事情报交流与联合行动。拉脱维亚国家警察系统内设有国际合作局,该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对接Interpol和Europol,集中处理来自国外的调查请求、情报通报等,并协调国内相关部门的响应,在跨国犯罪打击、边境安全和反恐等领域实现了与国际伙伴密切协作,在履行欧盟共同安全责任的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本国警务能力。
  在反恐和重大事件安保领域,拉脱维亚警务系统同样与国际伙伴保持紧密协作,其经常参与北约组织内部的反恐怖主义情报共享会议,以增强自身对于恐怖主义案件的了解和认识。OMEGA特种部队时常与欧盟其他成员国的特种警务单位开展联合演练、交流装备使用经验与技战术心得。欧洲刑警组织开展的专题培训也是拉脱维亚警方做好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场合和机会。从总体上看,拉脱维亚警务工作已经与警务国际合作“深度绑定”,无论是在情报交流方面、联合执法方面还是人员培训方面,拉脱维亚都从与国际伙伴的合作中受益匪浅,充分弥补了自身资源和技术的不足。■
  
  【作者简介】李运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基层警务。
  房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基层警务、治安管理。
  (责任编辑: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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